在這個社會里面,誰也不會輕易相信誰。信任成本不斷增加,合作效率則不斷降低。據商務部統計,我國每年簽訂的40億份合同當中,切實履約率只有50%左右。企業每年因信用缺失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高達6000億元。
中國企業缺乏契約精神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當然,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的商業文明發展過于緩慢,因為只有在商業社會中,才需要契約精神。中國真正的現代工業文明和商業文明不過一百多年,而且還在反復之中。在一個長期缺乏工業文明和商業文明的社會里,沒有契約精神形成和成長的土壤。
傳統的儒家提倡“忠義禮智信”,強調守“信”,但儒家的“信”更多的是在“誠信”的意義上提出的,并不等同于西方的“契約”。契約的存在是兩方以上主體,否則達不成共同的約定,而誠信則可以對每個單一主體提出,是一種道德品質。誠信靠自律和良知,契約則需要訴諸外在的制裁力量。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才真正迎來商業的繁榮和發展。但體制還在繼續轉軌,市場不規范,法律不健全,批民營企業家處在野蠻生長中,唯利是圖,不擇手段,鉆法律空子,甚至坑蒙拐騙,初的膽大者、投機者賺得了桶金。這給后來的創業者起了不好的“示范效應”。
另一方面,中國對契約的尊重和保護力度不夠,一直缺乏完善的違約制約機制。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尤其是商人,追求效益較大化。當違約的收益大于守約的收益,或者說違約的收益遠大于違約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時,違約就會成為他們眼中一個“好”的選擇。
沒有契約精神,生意交往沒有了保障,大家的信任主要靠感情、靠各種“緣”,如血緣、姻緣、地緣、人緣。“緣”就成了中國人信任的重要基礎。但是可以想見,在以“緣”為合作前提的商業環境下,中國的市場經濟能發展得多快呢?又如何談與國際接軌呢?
對于目前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作為我們的企業不應一貫于去抱怨,甚至將這些問題作為我們不遵守規范的借口。還是要把我們自己的事情做好,在現有的條件下,盡我們較大的努力自我規范,只有規范了,我們才能獲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不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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