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10 14:34:37 作者:sc001 來源:1
在昨天召開的安徽省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大會上,省工商、消協、煙草、衛生、法院等八個部門分別公布了數十個去年本系統內的典型消費糾紛或打假案例。據了解,去年僅省消協就受理了消費者投訴22404件,比上年增長41.61%。記者從中挑出與讀者生活密切相關的一些案例,希望大家在今后的消費中多長個心眼。
案例一:存款變保單
2011年4月,無為縣消協受理消費者謝某投訴,其一年前的19.3萬元存款被銀行代為辦理了存期10年的保險,如提前支取要扣除數額很大的違約金。經調查,屬于該銀行利用消費者對銀行的信任,推銷保險產品,誤導了消費者。經協商調解,銀行同意退還謝某19.3萬元存款,并支付其一年定期存款利息,另支付因解決糾紛造成的誤工費、車旅費等相關費用5000元。
案例二:一房二賣糾紛
2007年,王某與A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屋,并首付5萬元。該房屋系B公司開發建設并抵債給A公司的,但王某不知情。房屋竣工,王某要求交付房屋時,發現該房屋已經被B公司另售他人。因王某舉報,A公司被工商機關責令退款并罰款2.5萬元。法院認為,該房屋市值已經上升近12萬余元,對于房屋差價損失,雙方均有過錯,故判決A公司返還王某購房款5萬元,并賠償損失6萬余元。
案例三:旅游受傷賠償
2010年10月13日,張某因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華東五市游”向旅行社交付800元旅游費。10月15日,張某按照旅行社要求乘坐了車牌為豫C67×××的大型客車,該車行駛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向旅行社交付旅游費用后,雙方的旅游服務合同即成立。旅行社為張某提供旅游服務,對其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負有保障義務。法院判決旅行社賠償張某損失8830元。
案例四:醫院虛假宣傳
2011年7月,合肥市工商局廬陽區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合肥喜得兒孕育醫院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發現該院一樓大廳懸掛的專家欄內公示有“孫某、馮某”等六位專家的照片和簡歷,同時標注上述專家為該院特邀顧問,該院在現場未能提供其聘請上述專家的聘用證書及聘請合同等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對當事人虛假宣傳行為,合肥市工商部門作出責令改正、罰款4萬元的處罰。(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