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6 17:13:12 作者: 來源:創業社區
深化南京國家科技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建設
??? 打造中國人才與創業創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 為進一步深化南京國家科技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把南京建設成為長江三角洲科技創新中心和中國人才與創業創新名城,根據《省政府關于支持南京國家科技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蘇政發〔2010〕142號)精神,本著“敢闖敢試,先行先試”的原則,決定對在寧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事業、企業單位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到南京紫金科技創業特別社區或校地共建大學科技園創辦科技創業型企業的;對在寧高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到南京市大學生創業基地創業的,試行如下政策措施。
??? 一、允許和鼓勵在寧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事業、企業單位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
??? 二、允許和鼓勵在寧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事業、企業單位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
??? 三、允許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高校、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按規定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申請設立企業注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的,其資本注冊實行“自主首付”辦理注冊登記,其余出資兩年內繳足。
??? 四、允許在引進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中,將市、區(縣)屬國有股份3年內分紅以及按投入時約定的固定回報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獎勵科技領軍型人才和團隊。
??? 五、允許和鼓勵以定制的方式,首購首用在南京紫金科技創業特別社區或校地共建大學科技園內設立的科技創業型企業創制的高新技術新產品。建立“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對首購首用單位給予適當的風險資助。
??? 六、新創業的科技創業型企業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財政扶持該企業專項用于加大研發投入。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或通過省級以上鑒定的新產品,從認定之日起,3年內由財政按所上繳一般預算收入的相應額度扶持該企業專項用于加大研發投入。
??? 七、允許和鼓勵在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在完成本單位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在職創業,其收入歸個人所有。
??? 八、在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企業股權(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激勵以及分紅激勵試點。設立股權激勵專項資金,對符合股權激勵條件的團隊和個人,經批準,給予股權認購、代持及股權取得階段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代墊等資金支持。
??? 九、鼓勵在寧高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凡到南京市大學創業基地創業的學生,進入基地創業的時間,可視為其參加學習、實訓、實踐教育的時間,并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
??? 入選中央“千人計劃”、省“雙創計劃”和南京市“321計劃”的人才,以及與南京市人民政府戰略合作的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進駐南京紫金科技創業特別社區或校地共建大學科技園創辦科技創業企業的,可參照執行以上相關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