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8 16:22:08 作者:網站主編 來源:0
一、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我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包括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
(一)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
(二)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轉讓各類資產、特許權使用費以及營業外收益等所得。
此外,納稅人按照章程規定解散或破產,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終止時,要進行清算,清算所得也屬于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清算所得:清算時全部資產或財產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公積金后的余額超過實收資本的部分。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主要類型: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主要包括以下六個類型:
(一)國有企業;
(二)集體企業;
(三)私營企業;(從2000年起,僅指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私營企業)
(四)聯營企業;
(五)股份制企業;
(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具備的條件:
企業所得稅法所列舉的納稅人,通常是指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和經濟組織,它必須同時具備下述三個條件:
(一)在銀行開設有結算帳戶;
(二)建立獨立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三)獨立計算盈虧。
企業、單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之所以應當具備獨立核算的條件,一是因為只有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才能正確計算收入和成本費用,正常計算企業實現的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而非獨立核算企業的利潤所得,一般由上級單位匯總計算。二是由于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能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單獨反映生產經營成果,便于稅務機關對其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