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14 10:03:20 作者:無名 來源:1
出口退稅辦理程序
1、 出口企業依稅法規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按月將其出口退稅申報資料,送至主管稅務機關初審,并報市外經委稽核,據以向市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退稅窗口申報退稅;
2、 退稅機關接單人員對出口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復審;
3、 對外貿出口企業,退稅機關錄入人員將各種退稅資料錄入電腦。經對審后,將有關資料轉機審人員,機審人員通過計算機審核,并根據機審結果計算應退稅額填制審批單,報領導審批;
4、 對出口生產企業,在未經實行電子化管理前,由經辦人員采用人工審核的方法計算退稅額,填制審批單,報領導審批;
5、 出口退稅單證的辦理,由出口企業填寫無誤后,交市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退稅單正辦理窗口,經分局審核后交出口企業;
外資企業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證所需資料:
1. 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工商局復印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企業批準證及其復印件;
3. 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復印件;
4. 銀行基本帳戶及其復印件;
5. 有關銀行證明的退稅專用帳戶及其復印件;
6. 海關代碼證明及其正反復印件;
7. 企業蓋章的辦稅員聘書及其復印件。
辦理出口退稅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