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3 11:41:09 作者:無名 來源:1
稅收優惠,是指對部分特定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稅收上的鼓勵和照顧的各種特殊規定的總稱。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般性條款的例外規定,稅收優惠通過減輕特定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體現一定的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政策。由于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發揮宏觀調控、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方面的作用較其他稅種更為突出,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企業所得稅制中,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在原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基礎上,針對原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有漏洞、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政策目標不明確、優惠形式過于單一的情況,借鑒國際慣例,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適當調整,著重突出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統籌區域發展、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旨在進一步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下面,我們從了解稅收優惠方法入手,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解讀。
一、稅收優惠的一般方法
稅收優惠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幾種:稅收減免,指對特定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部分或全部免除應納稅額。稅收豁免,指在一定期間內,對納稅人的某些應稅項目或應稅來源不予征稅,以豁免其稅收負擔。包括關稅、貨物稅豁免和所得稅豁免等。稅項扣除,除一般的稅前扣除規定之外,針對特定納稅人和征稅對象規定的一種特殊扣除方式,通過提高其扣除的范圍或比例,減少納稅人計稅依據。稅收抵免,指準許納稅人將其符合規定的特殊支出,按一定的比率或全部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減輕其稅收負擔。主要包括投資抵免和國外稅收抵免。優惠稅率,指對特定的納稅人或經濟活動采用較一般稅率為低的稅率征稅。延期納稅,指準許納稅人將其應納稅額延期繳納或分期繳納,從而減輕當期稅負。加速折舊,指允許納稅人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提取較多的折舊,從而使其稅負得以遞延。減計收入,是指對經營活動取得的應稅收入,按一定比例減少計算,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一種優惠。盈虧相抵,指允許納稅人以某一年度的虧損沖抵以后年度的盈利,從而減少其以后年度的應納稅額;或是以某一年度的虧損沖抵以前年度的盈余,從而申請退還其以前年度已納部分稅款。優惠退稅,指政府為鼓勵納稅人從事某種經濟活動而將其已納稅款按相應程序予以退還,以減輕其稅負。主要包括出口退稅和再投資退稅。以上所述的優惠方式,很多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都有體現,如稅收減免、優惠稅率、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等等。
二、企業所得稅法在優惠政策設計上的變化點
同原企業所得稅法政策比較,新企業所得稅法在優惠政策上有以下幾點變化值得關注:
(一)優惠對象發生變化。原企業所得稅法政策中,優惠對象主要針對企業,如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從事基礎設施建設企業的優惠、農業龍頭企業的優惠等;新法在保留對部分企業的優惠的同時,強調優惠針對性,即突出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優惠,如后文將會提及的對從事農、林、牧、漁等項目的優惠以及從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優惠等等。針對項目所得的優惠,使得企業經營范圍和目的不必受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局限和約束,更趨向稅收中性原則,但同時要注意的是,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優惠手段多樣化。原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手段主要采取直接減免方式,方法有效但偏單一。新企業所得稅法改直接減免稅政策為替代性的優惠政策,如減計收入、投資抵免等。
(三)關注免稅收入的概念。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次引入“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的概念。并將不征稅收入列入稅法第二章內容,而將免稅收入列入稅收優惠政策一章內容。因此,在了解企業所得稅法優惠政策規定之前,要明確這兩者的區別,即免稅收入是制定者暫時放棄征稅的權利,可以根據需要恢復征稅;而不征稅收入是從稅收原理上不應列入企業所得稅征稅范圍的收入。
(四)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出臺取代了過去內外資企業兩套稅法并行的局面,公平了內外資企業稅負。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企業所得稅法的重要內容,也將原分別適用與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調整,統一稅收待遇。
三、企業所得稅法優惠政策的重點
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上,著重突出以下幾方面:
(一)促進技術創新,激勵科技進步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是先進生產力的集中體現和主要標志。當前我國科學技術總體水平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關鍵技術自給率低,科學研究質量不夠高,科技投入不足,創新能力薄弱,為加快科學技術發展,新企業所得稅法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方面加大力度采取了多種優惠方式。
1.技術轉讓所得優惠。對技術轉讓所得的優惠仍采取減免稅優惠。原企業所得稅法政策規定,對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法”)第27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減免所得稅。具體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通過提高技術轉讓所得免稅的限額,激勵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進程。
2.高新技術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主要采取的是稅率優惠。新法第28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原企業所得稅政策相比,新法將僅限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擴大到區內外一視同仁;同時,對原優惠中定期減免的政策,給予了過渡性優惠,即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 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技術開發費優惠。對技術開發費用(也稱“研究開發費”)仍采取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新法第 30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支出”,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通過增大企業稅前扣除數額減輕企業稅負,促進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力度。
4.創業投資優惠。為鼓勵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解決企業融資困難,新法規定,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5.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新法第32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通過加速折舊,減輕納稅人在使用資產初期的稅收負擔,補償企業由于技術進步,加快進行更新換代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關注三農問題,扶持農業發展
鼓勵扶持農業發展,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主題。新法在加強農業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免征、減征項目。
1.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新法將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及遠洋捕撈等關系民生、維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項目的所得列入免稅范圍。
2.減半征收項目。新法中,對于從事提升生活品質的非必需品類項目所得給予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主要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三)鼓勵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
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命脈。在新法中突出了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稅收優惠。原稅法中對于基礎設施建設的優惠主要體現在外商投資企業上,內資企業僅有對新辦交通運輸業給予一免一減半優惠。新法規定,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三免三減半優惠。
(四)重視資源、環境保護,推動可持續發展
1.資源綜合利用優惠。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企業資源綜合利用所得免征五年所得稅。新法規定,企業以有關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的優惠。這是新法中新增的優惠內容。新法規定,對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新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其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免。
(五)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原企業所得稅法中,對規模、利潤較小的企業分別采取了18%和 27%兩檔優惠稅率,新法保留了對小型企業的稅收照顧,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或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給予了20%的優惠稅率。
(六)照顧特殊人群,創造和諧環境
新法中保留了對鼓勵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稅收政策。但由原企業所得稅法最初對特定福利企業的所得稅減免優惠改變為根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進行100%加計扣除,同時擴大了殘疾人界定范圍(除盲、聾、啞,肢體殘疾四類殘疾外,增加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使得鼓勵安置殘疾人的優惠政策更有針對性和符合實際。
(七)其他優惠
除以上幾項重點稅收優惠規定之外,新法還列舉了居民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等幾項免稅收入,同時對突發性公共事件授予了國務院制定專項優惠政策的權限,確保了企業所得稅法中優惠政策體系的完整性和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