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20 8:55:11 作者:網風 來源:1
在地方財稅部門看來,近日備受爭議的北京開征教育附加,并非無法可依。
8月16日,財政部公布批文,同意北京對市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并要求收入列入收支兩條線,相關資金需專項用于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于發放教職工工資福利、獎金等。
針對近日人們對于“財政部繞過人大自行開征稅”的爭議,財稅部門人士對記者表示,《教育法》早有第五十七條規定,省和自治區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決定開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費,此次北京開征教育附加只是根據財政部之前的要求進行調整。
為保4%的教育投入承諾?
廣東省財政廳科教文處的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關于教育方面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1986年《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要求全國統一開征的教育費附加,以及根據《教育法》開征的教育附加兩種。
其中前者是全國性政府性基金,按統一標準征收,2005年時其征收率全國統一修訂為“三稅”的3%。而教育附加則屬于地方性基金,各地此前也并無統一標準。
據記者統計,此前大部分省市征收標準都在1%-2%之間,如江蘇、廣西、安徽、山東、新疆、內蒙古等省份此前按照“三稅”的1%計收,廣東、湖南此前則為1.5%,還有一部分省份如江西、浙江等一直以來征收標準都是2%。此外,北京、上海等一些發達地區此前并沒有開征教育附加。
對此,2010年11月財政部發文《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國統一標準按地方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三稅)的2%征收。對于上述此前未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和征收標準低于2%的省份,均要求重新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上報方案,由財政部審批統一開征教育附加。
《通知》發出之后,各省紛紛開征教育附加,除了北京之外,上海和廣東也分別在此前1月和3月上調了征收標準。但實際上據記者了解,統一全國標準并沒有在上述日期前全部完成。截至今年7月,還有一小部分未達標省市未上報完成相關的調整方案,如寧夏目前仍未開征教育附加。
顯然,目前各級政府正在加速向教育經費占GDP4%的標準線全力沖刺中。而此次統一上調標準至2%,無疑成為各地政府為保證4%教育投入承諾兌現的新砝碼。
據統計,此次完成教育附加統一之后,加上此前全國統籌按“三稅”的3%征收的教育費附加,相關教育收費的比例規模實際上已經達到了“三稅”的5%。而按照上半年“三稅”收入規模23342.85億元,兩項教育政府性基金共能為“向4%沖刺”目標提供1167.14億元的助力,占上半年GDP的0.5%。
外來務工子女有失公平?
在兩項基金的使用上,上述財政部門人士表示,此前3%的教育費附加為全國開征的政府性基金,其中一大部分由全國統籌安排用于教育事業發展等。
而此次調整的2%的教育附加則為地方開征,在使用上的可支配度也較大,各地具體情況不一。上海市財政局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上述兩項基金在使用和投入領域上,并沒有進行明顯區分。
廣東方面則對兩者的使用范圍進行了區分,表示此前全國統一開征的3%教育費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而今年上調的教育附加,則將主要用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實現公共教育均等化目標,具體包括普及和擴大高中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的規模、保障教改中心任務的完成等。
而對于目前教育附加地方上較大的自由支配度,業內質疑,許多外地戶口納稅人在當地繳納了教育附加費用,但卻沒有享受到平等的教育公共服務。此前北京剛剛關停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弟學校和新開征的教育附加,即形成了強烈的對比。
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汪德華認為,附加稅雖然以專項稅的名義征收,但是最終的確并不一定能夠落到該項目上,因為稅收很難做到??顚S?,“現在財政應當研究的是怎么分配這筆收上來的教育附加稅,比如向在北京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傾斜,以此來保障公平。”
對于公平問題,部分地區嘗試亦在尋求相對公平的處理辦法,廣東即表示,對于省內各地征收的教育附加,將按照三七分比例進行省與市縣的分成,其中三成收入由省級安排相關的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項目支出,其中一大部分將主要重點對于省內14個欠發達地區進行補助。
另一方面,廣東財政廳也拿另外一部分出來對珠三角的7個發達城市,按照其上年向欠發達的14個地區招收的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數量,來確定對7個市獎勵專項資金,以鼓勵欠發達地區學生能夠享受到發達地區教育資源,保證基金使用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