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7 13:34:28 作者:花小落 來源:1
律師,金融經濟師,知名財經法律評論員,經濟學博士生
禹作敏、牟其中、褚時健、唐萬新、孫大午、鄭俊懷、顧雛軍、李經緯、戴國芳、龔家龍、周正毅、張榮坤、田文華、黃光裕等知名企業家,不管他們是否真的構成犯罪,不管他們構成的犯罪是否為最后裁判的罪名,不管他們犯罪是否有體制的原因,他們都是因為與法律的齟齬而落馬的。這就讓我們不得不深思中國國情下企業家與法律的距離這個命題。
駕馭金錢
中國商圣范蠡曾提出:“商道興國,共興本念。”即經商者賺錢,首先為國家,其次為大家,最后才是為自家。這與當代知名經濟學家張維迎“利已先利人”的市場邏輯顯然不謀而合:“如果一個人想得到幸福,他(或她)必須首先使別人幸福。”
牛根生秉持“財散人聚,財聚人散”的原則,成就了蒙牛大業。在企業家普遍感覺缺乏人才的同時,為什么比亞迪的創建者王傳福從來不缺乏人才?本來王傳福擁有比亞迪百分之百的股份,但比亞迪上市后王傳福只擁有比亞迪約28%的股份,擁有約28%的股份即成為中國首富,王傳福身邊的百萬富翁、千萬富翁、億萬富翁又有多少?這就是王傳福從來不缺乏人才的根本原因。
真正的企業家賺錢不靠金錢開道,靠的是信用、智慧和能力。如果企業家賺錢靠的是金錢開道,就不會有華人首富李嘉誠,因為李嘉誠創業前窮得連學都上不起。
2011年1月18日,胡潤研究院發布《中國富豪特別報告》,胡潤百富榜發榜12年共有24名“問題富豪”落馬,行賄、資本市場相關問題和詐騙是富豪出問題的三大主因。
那些在金錢上栽了跟頭的企業家,并不是不知道企業家賺錢不靠金錢,而是鬼使神差地相信金錢萬能,信奉“有錢能使鬼推磨”,他們要么是一時糊涂,要么是養成了賺錢和花錢上的壞習慣:拿金錢鋪路,有事靠金錢擺平。他們看起來是在駕馭金錢,實際上是被金錢駕馭。
金錢觀不一樣,賺錢和花錢的結果就不一樣。有的人會坐牢,金錢上損失慘重,甚至變得一文不名。有的人會把企業做強做大,獲得更多的金錢。
金錢就是貨幣。貨幣本身沒有善惡,但對待貨幣的態度和行為有善惡之分。賺錢是天經地義的,但賺到的錢,有的燙手,有的不燙手。賺錢的方法和渠道是多種多樣的,但有的取之有道,有的不擇手段。
企業家如何駕馭金錢而不被金錢駕馭?建設性地賺錢和花錢,就是駕馭金錢,是法律支持的。破壞性地賺錢和花錢,就是被金錢駕馭,是法律不允許的。
遠離權力
不少企業家是在處理與公共權力的關系時觸犯法律而落馬的。
企業家繞不開公共權力,必須和公共權力打交道。很多企業家花大部分時間和精力處理與公共權力的關系,只用少部分時間處理企業事務。
有的企業家通過輸送利益的方式,安排或租用公共權力為企業做事,為企業增加利潤或降低成本。但以向掌握公共權力的人輸送利益的方式來獲取企業成功,即使成功也只能成功一時,不可成功一世。北京泰躍房地產公司原董事長劉軍,向北京市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行賄,三人因此落馬,北京泰躍房地產公司永遠不可能成為象萬科一樣成功的房地產企業,劉軍也無法成為北方的王石。
向公權力輸送利益的企業家不會真正成功,這里面蘊含著一個基本原理:企業家沒有安排公共權力的權利。執政權力和司法權力都是公權力,如果任由企業家安排,在企業家和掌握公權力的人都違法的同時,權力已經被私有化。公有財產合法地私有化可以富民強國,但公共權力不可能合法地私有化,因私有化的公權力既傷害老百姓,又危害國家政權。私有化的公權力是一種異化的權力,必然是腐敗的權力。掌握腐敗權力的人會變得很瘋狂,自己駕馭不了自己,最終會走向毀滅。
企業家沒有安排公共權力的權利,但總有企業家試圖用金錢的力量安排或租用公權力,使用非法手段換取官員手中的權力,獲得表面上或短期內的快速發展,這必然為企業帶來違法的風險,企業的發展會非常脆弱。一旦風險兌現,企業家和官員淪為階下囚,企業必定遭受巨大的災難。
那些擅長風險管理的企業家,沒有僥幸心理,不會采取圖謀安排權力的行動。有智慧的企業家,是通過提升企業競爭力實現成功的。
企業家沒有安排公權力的權利,同時企業家也沒有被公權力違法安排的義務。企業家有權對違法的權力安排說不,有權利也有義務維護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秩序,并從中受益。如果企業家不敢于或不擅于對違法的權力安排說不,最終倒霉的是企業家,受害的是企業。
官員傍大款,大款傍官員,都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讓企業具有核心競爭力,才是企業家成功的人間正道。真正的企業家,應該多找市場,少找市長。
有政治智慧的企業家會遠離權力而靠近政策。政策是執政黨和政府制訂的,緊跟政策是不會出問題的,而權力是由個人掌握的,不受監督的權力會導致腐敗,絕對權力產生絕對腐敗。
法律靠山
有些自以為成熟的企業家,認為中國還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因此,用金錢擺平問題,利用權力指揮法律,沒把法律放在眼里,最后被法律制裁,落得悲慘的下場。
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自1997年以來,企業家犯罪呈逐年上升和發展的趨勢,共有200多位重量級企業家因犯罪落馬,其中不少人曾登上中國福布斯和胡潤富豪榜,他們中不乏擔任過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企業家,也不乏獲得省級以上各種榮譽和獎勵的企業家。
不管企業家是在金錢上落馬的,還是在處理與權力的關系時落馬的,這些企業家落馬的共同點是涉嫌觸犯了法律。企業家究竟離法律多遠才危險,離法律多近才安全?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所有經濟活動都應當在法律的規范下有序進行。法律是國家和人民意志的體現,是執政黨和中央政府的長期政策,法律給予企業家確定的預期,給予企業家經營管理的準則,因此,企業家離法律越近越好,法律應當成為企業家永遠的靠山。
企業家如何把法律當作靠山?首先,企業家可以不懂法律,但不能沒有法律意識。企業家除了有金錢意識和權力意識外,萬萬不可缺少法律意識,董事長辦公室與監獄也許只有一墻之隔。
第二,在法律上,防患于未然比亡羊補牢要高明。企業家增加事前預防法律風險的投入,要比事后法律救火劃算得多。美國的企業家在法律風險防范上的平均支出費用占企業收入的1%。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家在中國投資,首先聘請律師了解公司或項目的法律和政策,接著對擬合作對象進行盡職調查,掌握擬合作對象的信用和實力,將法律風險降到最低,是“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區別于不少中國企業家付出慘重代價的“先君子后小人”的做法。
第三,企業家應有憲法、行政法、商事法和刑法等全面的法律風險觀,法律已經成為企業家主宰商海沉浮的方向盤。企業家在決策中運用法律,既可以避免戰略風險,又可以創造利潤。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企業家需要面對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等行政法律風險,面對進入門檻、合約關系、經濟責任等商事法律風險,面對職務犯罪、單位犯罪等刑事法律風險。企業家會涉及到法律的方方面面,絕不僅僅是打一場官司那么簡單。
可見,企業家可利用的有三種力量:金錢、權力和法律。同時,金錢、權力和法律也是左右企業家的三種力量。如果將法律與權力相比,可以說“鐵打的法律流水的官”。如果將法律與金錢相比,可以說“金打的法律鐵打的錢”。金錢、權力和法律的分量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