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1 8:56:31 作者:程玉亮 來源:1
這個即將過去的冬天,對雨花三村的保潔員張超于夫妻來說尤其寒冷,幾天前,他和老婆分別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將他們告上法庭的,正是他們服務了17年的單位雨花新村辦事處。因為沒有簽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用工協議,三年多都沒有拿到工資,申請勞動仲裁得到支持后,辦事處卻拒絕賠償,反將他們告上了法庭。
先進保潔員3年前沒了工資
17年前,安徽淮北人張超于和妻子趙秀英經親戚介紹來到雨花三村當保潔員,時任社區負責人李老先生至今清楚地記得,是自己把夫妻倆招到社區,當時一個人的薪水是270元/月,后來漲到410元/月
每天早上四點多起床,夫妻倆會清掃小區里的道路,收集生活垃圾,中午和下午再分別清理一次。在社區居民看來,這份工作的確辛苦。但是從08年起,兩人卻再也沒有拿過工資,原因是沒有簽一份新合同。
不識字的張超于聽人說,社區給他們的合同中規定的薪水比之前拿到的要少,就一直沒簽。就這樣三年多,兩人雖然每天堅持工作,但是并未拿到一分錢薪水,居委會也沒有派其他人來接替他們的工作。“人老實,干活也負責。”社區里的居民大多認識這對夫妻,對他們評價都很好。記者在張超于住處還看到幾個雨花新村街道辦事處在早些年為其頒發的榮譽證書,包括先進個人等。
街道不服勞動仲裁要上訴
記者了解到,長期沒有生活來源,張超于夫婦只好靠女兒打工的錢補貼家用,可長此以往也不是辦法,他們決定向雨花臺區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在庭審上,作為被申請人的雨花臺區人民政府雨花新村辦事處稱,2008年新合同法實施后,辦事處曾要求與之簽定新合同,但被張超于夫婦拒絕,因此工資也是他們自己沒有領取。對此,仲裁委員會認為雙方確定了勞動關系,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違反了國家規定,而雨花新村辦事處雖然表示只是將每月820元的工資代為保管,但是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明,而張作為單位員工,提供了勞動,應該及時得到報酬。
勞動仲裁最后的判決是支持張超于夫婦,要求雨花新村辦事處為兩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繳2008年8月至今的社會保險,并分別向兩人一次性支付2008年8月至2012年1月的最低工資標準40500元,其中850元18個月,960元12個月,1140元12個月。這件事看似已經解決,但街道辦事處卻表示不服,并通過司法途徑要求重新上訴,想要駁回判決。
兩個人工作只能拿一份工資?
原來,雙方的矛盾圍繞在一個問題上,到底為街道工作的是張超于一個人,還是他們夫妻兩個人。
一位參與庭審的社區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早期社區用人過程比較簡單,我們只是規定工作量,比如張超于來決定的,每天的工作由幾個人來完成無限制,因為他老婆只是幫忙的,并不是正式員工。”他給記者出示了幾份08年之前發的工資單,說上面只有張超于一個人的名字。并說張超于夫妻倆負責400多戶居民的保潔,而社區有的保潔員一個人就負責400多戶。
但對此,張超于夫妻表示,社區的老主任可以作證,當時是夫妻倆一同招進來的。他向記者出示了簽訂于2006年的兩份“社區保潔承包協議書“,一份雨花新村街道三村社區居委會和張超于簽的、一份是和趙秀英簽的,包括工作范圍、工作條件、工資待遇、聘用和辭退等等,雙方有簽字,但并沒有蓋章。
記者了解到,街道辦事處的上訴將于三月中旬開庭審理,本報將繼續關注結果。
柳 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