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15 9:04:03 作者:無名 來源:1
李昌奎一案持續發酵,日前《新快報》刊登了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的采訪。田成有強調,理解網民對判決提出的異議,但這都是觀念的問題,是殺人償命的傳統意識與現代司法理念、國家刑事政策的差異,這些都是可以公開來探討的。田副院長稱: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也要改改了。那么,這究竟是所謂的公眾狂歡,抑或是審判不公呢?
■質疑
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無論是基于少殺慎殺,還是按照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處以極刑,都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不是出于某一種考慮,從而妨礙司法公正。
在李昌奎一案中,李昌奎不但對被害人王家飛實施奸淫暴力,還殘忍地剝奪了王家飛的生命,無論是情節還是性質,都非常兇殘惡劣。而他將王家飛的三歲弟弟王家紅倒提摔死在鐵門門上更是令人發指。
可以說,李昌奎作案手段十分殘忍,情節十分惡劣,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極壞,符合判處極刑的構成要件,判處其死刑,可以說是罪有應得,死有余辜!然而,讓人想不到的是,云南高院認為“其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所以,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他死緩。
如果沒有足夠的理由,足夠的證據證明李昌奎犯罪情節輕微、手段溫和、性質一般、影響不大,那么,顯然難以服眾,也有礙司法公正。應該說,公眾的質疑,是基于李昌奎的犯罪事實,也是基于對云南高院作出的判決的不理解,這是正常的。
究竟是公眾狂歡,還是審判不公?這是個問題,值得探討。我們不能為滿足自己的宣泄欲望,去無辜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但也不能因為自己的固執、偏執,而放過對一個犯罪分子的懲罰。田成有表示,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也要改改了。無疑是為了證明云南高院審判的正確,其潛臺詞是,云南高院不會改變之前的判決,而是會將判決堅持到底。
■反思
一不小心都可能玷污法律
對于李昌奎這樣的重刑犯,判其死刑,理所當然大快人心,公眾也少不了要狂歡,但并不意味著就是所謂的公眾狂歡式殺人,也不是玷污法律,而是順應民意,也符合“寬嚴相濟”的法治精神,更是對法律尊嚴和正義的呵護。
按照田副院長的邏輯,是不是說公眾不該狂歡,也不該表達觀點,任由法院說了算,公眾所能做的,就是除了迎合還是迎合。否則,就是對法律的玷污。說實話,要是處死李昌奎,我會狂歡,你會狂歡,他也會狂歡,反正就是一不小心,我們都可能玷污了法律,只不過是“被玷污”而已。
諷刺的是,田副院長還覺得騎虎難下。一方面左右為難,一方面還堅信“10年后是標桿、是典型”,真有意思。到底是騎虎難下還是自相矛盾?這個恐怕只有其一個人心知肚明了。說來說去,投案自首只是個從輕理由,但不能機械地從輕,更不可能成為免死擋箭牌。
■評判
民意推動司法正義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少數論者認為,民意可能是非理性的,還因為某些時候多數人的意志和欲望完全可能受制于主流的意見,而某些場合下越是非理性和情緒化的意見就越是容易成為主流。也就是說,強大的民意壓力很有可能讓司法屈從于輿論,一方面會加劇司法權的邊緣化,另一方面會犧牲更多群眾的利益,甚至國家的利益。
眾所周知,中國司法正處于轉型期,司法、權力、民意相擁而生;當今全球越來越一體化,各種利益、矛盾錯綜復雜。在這種情況下,理性的民意和法律的結合,會促進司法趨向公正;科學、謹慎地按法制辦事,可以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反之,法律的嚴肅和法治的公平就會成為一紙空談。
在日趨法制的中國,民意的噴涌是一件絕對的好事,它在與司法碰撞的過程中推動了司法走向正義。對于司法監督、獨立審判,不要片面認為民意是“后院起火”,是給司法審判添亂,是僭越、玷污法律。在任何一件公共事件面前,公眾需要的是客觀的真相調查、表述,以及公正的司法審判。沒有了公平、公正,法律也就無所謂圣潔,抑或“被玷污”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