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27 11:14:54 作者:sc001 來源:1
一對白手起家、年已半百的夫妻拼搏了大半輩子,如今在市內擁有多處房產,丈夫的投資事業蒸蒸日上,成為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女兒也已長大成年。然而,本該共享天倫之樂的富足余生卻橫遭婚變,隨之而來的財產糾紛“大戰”中,這對夫妻在所難免地上演了一場“我為股狂”。日前,閘北區法院調解受理了一起標的超億元的離婚財產糾紛案件。
本報見習記者 盧燕
丈夫手握1億元股票分居
妻子疑其有外遇提出離婚
1984年,妻子陸某(化名)與丈夫王某(化名)登記結婚,很快,他們在婚后第二年就生下了一個女兒。頗有事業心的王某與自己的妹夫對于投資有著極佳的眼光,兩人共同投資了一家公司,王某的妹夫擔任董事長兼第一大股東,眼看著公司的業績越來越好,王某的家人也被吸引入股。在創業板股票“開閘”之際,這家家族公司開始醞釀著上市。作為這家公司的原始股東之一,王某控制了高達10%的股份。目前,這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已達15元/股,王某作為公司的第二大股東,手頭上擁有900多萬股股票,折合市值1.1億元。
經過多年的打拼,王某終于在社會地位上實現了自己的目標。然而,事業上順風順水的王某在家庭生活上卻并不如意。
2年前,陸某通過代理律師向法院起訴,與王某的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離婚。1年前,這家公司即將上市。然而也就是在上市的關口,他們出現了婚變。
記者從代理律師處了解到,原來陸某與王某之間分居已長達1年。3年前,王某就離開家搬到外面居住,在此期間,陸某都沒有見到王某回過家。陸某這一守就是1年時間。
陸某的代理律師王凡回憶說:“我印象很深的是,陸某找到我,從她講述的情況來看,她已是心灰意冷。她一度懷疑丈夫是因為‘外面有人’才離開家的。拖下去也沒意思,不如了斷。"
三套房產與900萬股“對峙”
夫妻協議“散交情不散買賣”
就這樣,這對已走過人生風雨階段、年過半百的夫妻走上了法庭。閘北區法院法官表示,這對夫妻過來要協議離婚的時候,雙方對離婚都沒有異議,王某對原告陸某的訴稱表示無異議,同意離婚。這對夫妻奮斗大半輩子積累下的龐大財產也陷入了“嗷嗷待割”的局面。
一番盤點下來,陸某控制了家里的三套房產,王某手里則拽著市值達1個多億的股票,他們之間達成了“散交情不散買賣”的默契。記者了解到,這對夫妻除了在市中心擁有一套待拆遷的老式公房外,還有兩套商品房。其中,一套商品房與一套老式公房登記在妻子名下。王某名下則有一套商品房。通過調解,陸某拿到了2套房屋的產權,王某則拿到另外一套。陸某只需一次給付王某房屋折價款人民幣40萬元。
然而,在股份分割問題上,兩個人卻陷入尷尬。王某的代理律師陳雪告訴記者:“當時,王某的公司正準備上市,一旦原始股東的股票傳出消息要被割讓出去,這對公司的股價業績肯定會造成負面影響。當時,他們夫妻對待股份的問題上,倒是達成了默契。王某首先做出承諾,公司上市期間決不轉讓股份,也不會偽造債務,上市之后就將股份分一半給陸某。這時候,陸某也很有大局意識,答應等到公司上市之后再談股份分割。”
于是,不像其他發家后為了財產爭得你死我活的怨偶,這對協議離婚的夫妻針對財產分割也達成了默契。
公司公告宣布過戶完成
妻子拿到5%股份只享分紅
記者了解到,就在上個月,這家已上市的公司對外發布公告稱,接到持股5%以上股東王某的通知,根據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王某與前妻陸某女士就王某所持公司有條件限售股900多萬股股份的分割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股份歸王某、陸某各半所有,其中陸某持有480多萬股,占股份總額超過5%。這份股份轉讓公告意味著王某與陸某的過戶已經完成。
就在公告發布之后,記者從閘北區法院了解到,雖然陸某分到了超過5%的股份,但根據她與王某之間達成的內部協議,她只享有股票帶來的分紅,承諾保證僅享有分紅,不參與王某所在公司的內部治理與決策討論。并且,這份協議并沒有寫進雙方離婚后財產糾紛調解結果的民事調解書中。根據公司法及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原始股份的股東即具備參與公司治理的決策權與投票權。那么,“前妻”陸某的決策權是已經放棄還是悄然委托?
由于陸某與王某對于離婚后財產糾紛的采訪均表示出三緘其口的排斥,記者只能通過代理律師處了解這份君子協議。
王某的代理律師、普世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雪對記者說:“早在創業初期,王某一門心思撲在公司經營之上,而陸某對王某的公司發展就關注得很少,對于公司治理也疏于了解。陸某在乎股票分紅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遠大于決策權等。”
陳雪告訴記者:“陸某只委托了律師受理協議離婚,至于過戶如何完成、接下來的決策權是委托還是放棄,除非當事人授權,不然律師也無從知曉。”陳雪指出,雙方都還是通情達理之人。陸某選擇了靜候公司上市,這也為王某穩定手中的股份制造了空間。如果一方不依不饒堅持要在離婚之際立馬要到“應有之得”,往往會激化矛盾,將另外一方逼向“轉移股份、制造虛假債務”的不仁不義之中。
律師建議
近年來,如何預防“前妻”成為事業“攔路虎”、預防“被離婚”已經成為家事律師接受咨詢的熱門話題。為此,記者向相關律師請教后,整理出供事業前行之中雙方均受用的“技術帖”。
Q:企業家應如何預防婚姻影響企業?
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
2、確立雙方婚后財產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財產制還是區別財產制。
3、確定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義務。
4、合理運用特別約定。
Q:企業主配偶雙方如何防止“被離婚”?
1、保證自己住址的合法有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戶籍所在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法定地址,若法院文書送達到當事人的住所地但無人簽收的,法院將通過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公告期滿,即便當事人本人并未實際收到法院的訴訟材料,在從法律上已視為當事人已經收到。
2、夫妻之間不宜長期分居,也不要隨意“失蹤”。
在家庭或者夫妻之間存在矛盾的時候,有的當事人可能會采取與配偶長期分居的方式。若時間過長,對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自己將極有可能被法院缺席判決離婚。
3、經常保持和父母、親友的聯系。
離婚案件中,法院如果走正常的“缺席”程序,一般會盡可能地先與親屬、朋友聯系以確定是否真的“下落不明”。
4、家庭財產應盡量合理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不宜由一方完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