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27 10:44:28 作者:sc001 來源:1
從企業即時通訊imo要求騰訊道歉的廣告風波,到3Q大戰第二季的上演,今年的“四月”對于互聯網企業而言有些“忙”。
昨日(4月26日),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大眾點評就此前稱網易全新移動端應用“飯飯”大量抄襲大眾點評網站內容事件,正式向網易發出律師函,要求網易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律師函收件人為網易創始人丁磊。
隨著律師函的發出,網易與大眾點評就移動客戶端抄襲一事也隨之發酵,而“擅自抓取他人數據是否侵權”這一爭論,又一次擺在了“抄襲”泛濫的中國互聯網業界面前。
對此,網易有道運營副總裁金磊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大眾點評向網易發律師函明顯有炒作的嫌疑,有道是網易的子公司,“飯飯”的研發、推出與網易沒有直接關系。如果要解決問題,應將律師函直接發給有道而不是網易。
網易有道:公開數據不應排他性使用
IT法律人士趙占領表示,金磊的說法有些牽強。有道屬于網易的關聯公司,發律師函給網易并無不妥之處。子公司也屬于獨立的法律主體,如果大眾點評正式提出起訴,被起訴方應該會是有道。
4月16日,大眾點評稱發現網易有道推出的移動客戶端“飯飯”,不僅具有和大眾點評移動客戶端查找及推薦美食等相類似的功能,而且其絕大多數內容抄襲了來自大眾點評網的商戶數據和個性化信息。這些信息并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公開數據,而是大眾點評網從2003年開始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資金以及時間等成本積累起來的。
據了解,“飯飯”是網易有道正式對外公測的全新移動端應用,其通過個性化推薦引擎技術,將對用戶口味、地理位置、餐館排名等多項因素進行分析,向用戶推薦最適合的就餐地點。
“數據作為公開的社會公共服務信息,網易有道有權結合自身產品的特色進行加工使用,而不應由大眾點評網排他性使用。”金磊如是說。
大眾點評資深副總裁龍偉表示,這些商戶數據并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公開數據,不容隨意抓取。比如,大眾點評上的商戶“推薦菜”并不是商戶提供的固定信息,而是從上百個可供選擇的菜品中,通過大眾點評超過4200萬活躍用戶投票,用統計學的原理獲得的十幾項推薦菜品,是該商戶真正意義上的“推薦菜”,這屬于大眾點評網的知識產權。
大眾點評方面稱,到目前為止,網易仍未作出要停止對大眾點評網侵權行為的表示,與網易因外觀和設計等問題譴責騰訊抄襲其新聞客戶端相比,網易在維護知識產權的態度上具有兩面性。
“對于垂直搜索服務的提供者來說,如果為了謀取商業利益而通過技術手段抓取、收集數據,對來源網站產生了市場替代,則將構成對來源網站的不正當競爭”,北京盛峰律師事務所于國富律師曾撰文表示,“搜索”不是“擋箭牌”,以巧取豪奪為商業模式,是不可取的。據了解,數據庫的使用在國外已有很成熟的保護機制,如果需要使用他人數據庫信息則需要通過對方授權。
法律人士:擅自抓取或涉及不正當競爭
對于大眾點評方面“抄襲”的指控,金磊稱“飯飯”屬于正常抓取,并且也有做整理和加工,從這個角度而言,并未構成抄襲。
大眾點評方面稱,通過對比北上廣三大城市6000家商戶的抽樣數據,網易“飯飯”在商戶數據(包含推薦菜等大眾點評獨家信息)上與大眾點評網信息重合度高達97%以上。
對此,趙占領認為,未經允許抓取信息的做法,可能涉及不正當競爭。
據悉,對于擅自抓取他人數據是否涉及侵權的問題已有案例。在愛幫網抄襲大眾點評網內容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中,法院明確界定:無論是垂直搜索還是其他形式,如果引用或抓取來自大眾點評網的內容超過合理的限度,造成對大眾點評網相應內容的市場替代,損害大眾點評網的合法利益,即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將對市場競爭產生損害,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次事件的爆發并非個案。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2009年1月,在攜程網起訴去哪兒網抓取其數據信息侵權一案中,法院判決去哪兒侵權事實成立。
在互聯網行業之外,還有“中國導航電子地圖第一案”之稱的“道道通”狀告“凱立德”抄襲一案。同樣是公開的POI和路名信息,卻是由“道道通”所屬瑞圖萬方耗資數億元,花費4年多時間收集而成,但“凱立德”公司通過簡單的復制、抄襲而成的同類產品連瑞圖萬方布下的防范暗記也一并抄去了。
據了解,以上被訴的諸家公司均是通過搜索引擎等技術進行數據抓取。搜索引擎的功能在于自動抓取、收集互聯網中的各類信息,按設定方式進行整理、歸納,建立索引以方便信息查找。其作用旨在搜索引擎所在的網站與存在信息的目標網站間建立通道,以提高用戶訪問效率。就技術本身而言,并不違法。但技術的合法性并不表明網站在使用該技術時可以不受任何限制。
對此,業內分析人士認為,無論數據是否公開,聚合在一起有價值的數據都是被抓取方付出了各種形式的努力創造起來的,未經允許直接抓取用于獲取商業利益,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