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4 10:04:13 作者:無名 來源:1
電子先鋒基金會(EFF)的Fred von Lohmann最近寫了一封電子郵件給我。信的開頭是:在你博客的文章中曾提過的公司中,有半數都潛藏著版權與隱私方面的法律問題。由于其中大多數的公司都已經資本化,所以他們遇到麻煩時,就很可能向我們EFF求助。事實上有幾家公司已經找過我們了。
由于已經連續好幾個月感覺看到的有趣產品存有法律上的疑慮,所以我馬上就打電話給van Lohmann.與他聊天之后我列出了這張表:九個Web 2.0新創公司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
1.忽視“避風港”條款
許多的媒體分享網站,如SimplifyMedia,都是在美國DMCA(數字千禧年版權法案)的狹窄框架之下運作。然而如果你不注冊成為“版權會員”,就無法利用DMCA里面的“避風港”條款。注冊只需填好表格,繳交80美元費用即可。只要不注冊,就得不到保護。如von Lohmann所說的,“你跟音樂分享網站Napster的不同下場,可能就只取決這張入會表格。”
2.忽視服務條款的限制
這種情況會發生在收集或整合數據的網站-如收集使用者財務信息的網站“Mint”上面。這些網站的數據來源可能存在一些服務條款,禁止使用者將信息分享給第三者。收集這些信息的網站可能會視為鼓勵使用者違約,因而出現法律問題。
3.輕信謊言
如果公司收集來自個人,或與個人相關的信息,就一定會有其它不肖份子會想要得到這些東西。這些有心人士可能打電話到公司,編造一些動人的可憐故事去得到這些信息。如果公司的團隊誤信這些“托辭”而給予數據,就可能因為泄漏使用者的信息而被控告。
4.將資料永久保存
在美國,有一些關于資料保存的法律規定。公司應該以這些要求為由,定期從服務中清除可用來辨識出使用者的信息。這樣在收到法院傳票,命令你公開公司的業務與使用者的過度詳細信息,或逼你花大錢整理這些信息時,你可以誠實地說你沒有這些東西。
von Lohmann表示,分析專家一般都會要你保持所有信息,以便于在未來進行資料探勘,但其實這些數據其實可以在匿名化的同時保有探勘的可能性。舉例來說,你可以使用空位重寫IP記錄中的最后四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