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30 14:05:30 作者:網風 來源:1
“入好園難、入好園貴”,近年來,每年的三四月份,在小孩上幼兒園的問題上,總是幾家歡喜幾家憂。入園設門檻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這種不公平的情況何時才能轉變?
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了解到,此次人大常委會將提審《寧波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草案)》(簡稱“草案”)。
“草案”中規定:“幼兒園入園應當按照公開、公正、方便就近入園的招生原則,招生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焦點關注:“入園”不得考試或測查
昨天早上,寧波市教育局局長黃士力在會上做了關于“草案”的說明。
“目前社會各界對‘入園不公’反應強烈,所以我們在‘草案’中針對招生范圍作出了規定:‘幼兒園應當按照公開、公正、方便就近入園的招生原則。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應當優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求。’”
“學前教育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應當客觀真實,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幼兒園招生方案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幼兒園招生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
在會議現場,聽了黃士力的介紹,有一位坐在后排的參會人員頓時開心地笑了,因為,明年她的兒子就要上幼兒園了。
草案規定:幼兒園教育不能小學化
為了糾正目前存在的一些學前教育機構教育小學化傾向,“草案”十六條做了規定:“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關注個體差異,以游戲為基本活動,注重良好品德和行為習慣的教育。”
民辦幼兒園在審批登記、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將具有同等地位。
“草案”還規定了對一些違反條例的行為的處罰措施。
其中,教學設施等不符合安全標準,危害兒童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的;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兒童教育規律,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侮辱、虐待、體罰或變相體罰兒童的;組織兒童參加商業性活動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等五種情形,將予以警告,并可處罰款1000-1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對于將配套學前教育設施擅自挪作他用的,在整改基礎上,并處2000-2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