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7 12:09:26 作者:花小落 來源:1
福州新聞網訊 向客戶發放住房貸款時,要求其購買理財產品或存入一定存款,這種典型的“捆綁銷售”現象,在今年3月被監管部門緊急叫停了。但是,日前,市民陳先生反映,他在中信銀行(4.39,0.00,0.00%)鼓樓支行申請房貸時,還是遭遇了房貸“潛規則”,“被購買”了6000元的“理財產品”。
在記者隨后的暗訪中,經辦銀行對此給予否認。不過,業內人士透露,在監管部門“明令禁止”后,一度較為普遍的“捆綁銷售”已由“地上”轉入“地下”,建議市民保留證據,及時投訴。
市民:簽協議時被要求購買銀保產品
首次購房的市民陳銘(化名)反映,今年他在金山一樓盤看中一套房子,向樓盤合作銀行——中信銀行鼓樓支行申請了商業貸款。“除了房貸利率上浮10%外,銀行當時沒有提出任何附加條件。”陳先生說。
“首付三成,信用記錄也都沒有問題。”陳先生告訴記者,前段時間,工作人員通知他到銀行網點簽訂房貸合同。在簽貸款協議時,客戶經理“臨時”要求他購買一款6000元的“理財產品”,“5年期的,預期收益率逾10%,5年后連本帶息還”。后來,陳先生才得知,這是一款銀保產品。
盡管十分不愿意,陳先生當時還是答應了銀行的要求。“如果我不答應這些條件,銀行卡著不放款,就不好辦了。”陳先生無奈地說,經辦人員稱,房貸政策收緊,銀行要根據客戶對銀行的“貢獻度”來放貸,購買“理財產品”則是為銀行作貢獻,“排在我前頭的幾個客戶當時都簽字了,我也只能認栽了”。
記者暗訪:“捆綁銷售”由明變暗
14日下午,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來到鼓屏路上的中信銀行鼓樓支行,咨詢“不買產品,難獲貸款”的情況是否屬實時,二樓金融部的負責人蔡發平經理對此予以否認。
“放貸歸放貸,我們放貸時不會搭售其他理財產品,銀監局也有明確規定。
”蔡經理介紹,銀行審批和發放貸款,主要根據客戶的征信、收入以及資質等。“雖然銀根收緊,但我們一般一周內就能放貸,今天還發放了一筆大資金。”他表示,若此事屬實,他們會嚴肅處理相關經辦人。
記者在中信銀行烏山支行等網點暗訪時,也得到了類似的“回應”。對此,業內人士則透露,今年3月初,在各家銀行都很普遍的“捆綁銷售”現象,被監管部門緊急叫停。隨后,它由“地上”轉入“地下”。“銀行在簽合同時會‘突然’要求客戶購買理財產品,購房者為了盡早拿到房貸審批,盡管對銀行不滿 ,但還是會答應‘捆綁搭售’。”
銀監局:“捆綁銷售”可投訴
對于“捆綁銷售”現象,今年3月初,福建銀監局出臺四點要求,其中一條是“禁止銀行在個人住房貸款發放中強行搭售基金、保險、理財等產品,也不得以此作為安排放款順序的依據。”福建銀監局昨日再次強調:禁止銀行“捆綁銷售”。
福建銀監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時表示,如果市民遭遇房貸搭售的“潛規則”,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并向福建銀監局(投訴電話:0591—88301085)反映,他們將派人實地調查,對相關銀行作出嚴肅處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律師:錄音可保留證據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認為,銀行辦理房貸要搭售理財產品的現象,屬于搭售行為,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可以稱之為“霸王條款”,侵犯了購房者的選擇權。但是目前關于這一現象取證很難,因為貸款合同和保險合同,并非同一份合同,因而也不好認定 “搭售”。他建議,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最好錄音,以保留證據。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檀木林律師也強調,這種做法違反了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肯定是不行的,購房者可以向當地銀監局等部門進行投訴。業內人士還建議,銀保產品有10天“猶豫期”,在保險公司電話回訪時,客戶想退可趁早“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