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1 8:53:30 作者:程玉亮 來源:1
《合肥市促進建筑節能發展若干規定》已于2月1日正式頒布施行。昨日上午,合肥市城鄉建委召開宣貫會議表示,今后新建的住宅小區要求新建十八層以下居住建筑以及十八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十二層,新建、改建的酒店、醫院等有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建筑節能不達標將不能驗收
“適用范圍包括4縣1市4區和各大開發區的民用建筑。”合肥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此次的促進建筑節能發展新規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建筑物用能系統運行管理,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發展綠色建筑和節能產業等活動,以及對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
“比如開發商使用了什么樣的墻體保溫技術、用了什么種類的節能門窗今后都要說清楚,這樣才能讓消費者心里有數,這是一大亮點。”有關專家表示。據悉,新規分別從方案設計、規劃審批、施工、監理、驗收等建設環節對新建建筑節能要求予以明確和規范。在立項環節,要求投資主管部門對單體建筑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建筑面積在十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單體建筑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時,應當會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民用建筑節能評估。
在規劃審查環節,要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條件時,應當按照規定同步明確建筑節能要求;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竣工驗收環節,要求建設單位對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節能標準進行專項驗收,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得交付使用。
既有居住建筑安裝太陽能不強制
合肥太陽能資源豐富,且太陽能光熱、光電建筑應用技術、人才、區位優勢明顯,較為適合廣泛推廣使用太陽能。但目前主要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采用或者如何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準。
《規定》要求新建十八層以下居住建筑以及十八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十二層,新建、改建、擴建賓館、酒店、醫院等有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但對于既有居住建筑的住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新規不作出強制性規定;部分既有居住小區的業主公約中已有明確的不允許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約定的,住戶應當遵從業主公約的規定。
除了太陽能外,新規還從合肥市實際出發,明確要求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統、熱水供應系統、照明設備等應當優先采用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工業余熱。新建建筑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市場星報—朱櫟、記者 徐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