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25 10:25:44 作者:sc001 來源:1
[提要] 在我國,由于各類會所在發展會員時門檻高,會所逐漸成為了會員的身份與地位象征;另一方面,由于具有私密性、商務性等特點,會所亦是各種關系的融合之地。基于以上特點,會所受到了一些國人的追捧,特別是對于一些原本不具有高消費能力的國家工作人員而言,由于兼具私密性和缺乏監管等特點,各類會所正逐漸演繹成滋生腐敗的新溫床,“會所腐敗”正成為近年來國家工作人員腐敗的一個新型變種。
作為源于歐洲富人階層的“舶來品”,除了提供較為昂貴的餐飲、娛樂、健身、美容等服務外,會所還具有在隱蔽的空間里提供私密性服務的特征。這使得官員們對于既能彰顯特權地位,又保證隱私不被打擾的會所服務,情有獨鐘。
盡管會所并沒有原罪,其自身的發展無可厚非。但司法機關近年來查辦的一些腐敗案件已經表明,在這個富商、政要、名流交際生活的私密空間里,會所在滿足權貴階層物質精神需求的同時,也容易衍生出損害公共利益、挑戰社會風尚的腐敗行為。
“會所”這一詞匯在融合了中國本土文化特色后,不時牽動著國人敏感而又脆弱的神經。
司法機關近年來查辦的一些腐敗案件表明,在這個富商、政要、名流交際生活的私密空間里,會所在滿足權貴階層物質精神需求的同時,會更加容易衍生出損害公共利益、挑戰社會風尚的腐敗行為
“紅樓,可謂是中國早期私人會所的雛形。當時的紅樓已經具備了現代會所私密性的宴請、娛樂等高檔接待功能。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等很多高官都去過。賴昌星將紅樓打造成了一個隱蔽的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場所,當時并不被外界知曉,直到案發后才臭名昭著。”
李紀周案偵辦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廳原廳長李保唐向記者回顧說,“查辦李紀周案時,我們就隱約感覺到,會所以后在中國很可能會成為推助官員腐敗的新溫床,值得警惕”。
“會所”英文為“Club”,也即俱樂部。據有關資料介紹,在十七世紀的歐洲,世界上第一家會員制俱樂部誕生在英國的一個咖啡館里。由于參與者有著相同的興趣愛好,于是決定組成一種聯盟,事實上這就是私人會所誕生的最初。隨著時代的變遷,由于這種俱樂部為相同社會階層的人士提供了一種私密性的社交環境,因而大受歡迎并逐漸流行開來,發展到今天的全球俱樂部景象時,會所已經成為中產階級和相同社會階層人士的聚會、休閑場所,而會所的會員身份,也演變成財富的象征與標簽。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會所如雨后春筍般冒出,從服務對象來看,有專門為商界精英、政要人士服務的所謂“頂級會所”、“私人會所”,也有為中產階級服務的“普通會所”或“公共會所”;從服務內容上分,有高爾夫會所、美容養生會所、溫泉會所、雪茄會所等專門會所與綜合性會所。
業內人士指出,在我國,由于各類會所在發展會員時門檻高,會所逐漸成為了會員的身份與地位象征;另一方面,由于具有私密性、商務性等特點,會所亦是各種關系的融合之地。
基于以上特點,會所受到了一些國人的追捧,特別是對于一些原本不具有高消費能力的國家工作人員而言,由于兼具私密性和缺乏監管等特點,各類會所正逐漸演繹成滋生腐敗的新溫床,“會所腐敗”正成為近年來國家工作人員腐敗的一個新型變種。
會所奢華之風正侵襲官場
據北京市紫光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倪澤仁觀察,在我國,各類會所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香港等大城市,其中以北京尤為突出,僅北京市的會所就超過一萬家。
在倪澤仁看來,各類會所的名稱雖然不盡相同,諸如商務會所、私人會所、某某俱樂部等,但其主要功能趨向一致“除了提供較為昂貴的餐飲、娛樂、健身、美容等服務外,還具有一個在隱蔽的空間里提供私密性服務的特征”。
“會所并沒有原罪,其自身的發展無可厚非。不過,司法機關近年來查辦的一些腐敗案件已經表明,在這個富商、政要、名流交際生活的私密空間里,會所在滿足權貴階層物質精神需求的同時,會更加容易衍生出損害公共利益、挑戰社會風尚的腐敗行為。”倪澤仁認為。
作為源于歐洲富人階層的“舶來品”,“會所”這一詞匯在融合了中國本土文化特色后,不時牽動著國人敏感而又脆弱的神經。
2010年8月9日、10日,溫州一媒體以整版或半版的篇幅連續刊登了某東方高爾夫協會的成立廣告。在廣告中,有近30名的溫州地方在職高官,以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顧問等職務名列高爾夫協會之中,其中包括溫州人大、政協、紀委等部門的要職官員。
這份“史上最牛高官高爾夫名單”,經媒體曝光后,在國內引起輿論熱議,2010年8月11日,溫州市委連夜作出決定,嚴令20多名官員無條件退出高爾夫協會。
2011年4月15日,一張上海市盧灣區紅十字會在某私人會所消費的近萬元餐飲發票被網友在微博貼出,結果引發了眾多網民的圍觀和質疑。次日,上海市紅十字會核查事件后,責成盧灣區紅十字會對超接待標準費用部分個人承擔,并通報批評了鋪張浪費現象。
2011年5月14日,央視著名主持人芮成鋼在微博上透露故宮博物院建福宮會所的入會費相當高昂,高達100萬人民幣。芮成鋼還算了一筆賬,“500個會員就是5個億。這個錢夠修5個建福宮的”。此言論一出,故宮深陷“會所門”事件,飽受輿論指責。迫于壓力,故宮方面后在官方微博中表態,建福宮花園主要用于接待國際國內貴賓參觀,舉辦文化沙龍、講座等活動,舉辦新聞發布會等,“不存在也不可能作為所謂的頂級富豪私人會所”。
“亂象紛呈的背后,折射出會所的奢華之風正在侵襲著中國官場。” 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陳潭點評說。
“在中國學術界,已經有人開始專門研究中國的會所經濟問題。從消費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消費的差異化,是消費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消費的小圈子化,是高檔消費的具體表現,高檔會所的出現是市場細分的結果。”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告訴《方圓》記者,在我國的一些主要城市,都會有一批相對封閉的高檔消費場所,與傳統的消費方式不同的是,這些高檔會所消費帶有明顯的特權化色彩,一般走“高端消費路線”。
“這類高檔會所通常是少數官商名流的聚集地,它們遠離普通消費者的視線,具有隱蔽性。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對于官員在會所消費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一些官員喜好將高檔會所作為消費場所的首選。” 喬新生進一步解析。
“所謂會所,簡單地說,就是以會員制消費形式而交際娛樂的特定場所。因為會所運行的私密性和隱蔽性,會員在會所里消費的一些非公開化服務項目,無法被外界察覺。某些高檔會所已經異變成為專為富商與政要交際生活的灰色空間,游走于法律規章的邊緣。” 陳潭認為,由于法律上的空白、監管上的缺失、運行上的不透明,官員在會所的各種行為包括腐敗行為通常不被關注。
以消費之名
來自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的調研報告顯示,近年來,隨著國家對腐敗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大,一些官員已提高警覺,直接收受錢財或銀行轉賬等傳統的職務犯罪形式開始被摒棄,“變相在一些高檔會所進行隱蔽性消費”,逐漸成為更受腐敗官員們青睞的方式。
通常,這種隱蔽的會所腐敗表現為兩種,一種是通過收受會員卡或直接記名掛賬的方式,以會所消費之名行賄賂之實。
“以海淀區為例,這兩年,檢察機關查辦了不少利用會員卡進行行賄、受賄的新型案件。與購物卡一樣,會所的會員卡也是非金融機構發行的一種單用途預付卡,但相比于購物卡,會員卡具有更強的隱秘性,而且會員卡不僅是消費的一種途徑,更是一種身份和生活品質的象征。”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羅猛告訴《方圓》記者,現實中,一些頂級的會所對入會設置了較高的經濟門檻,限額發展會員的會籍,這類會所的入會費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如位于北京市海淀區北部的某著名高爾夫俱樂部,海淀區檢察院曾經查辦了中國某礦業公司經理收受了一張該俱樂部價格45萬元的高爾夫球會員卡受賄案。
記者在暗訪這家俱樂部時了解到,要成為該俱樂部的會員,首先要交60萬元辦理一張高爾夫球會員卡,俱樂部工作人員還宣稱:“俱樂部每年發展會員的條件都會有所提高,名額有限,這張高爾夫球會員卡有很大的升值空間,不想用時還可以轉讓,俱樂部不限制會員卡的轉讓。”
對于高爾夫這項“貴族運動”,許多已落馬的官員曾對此很癡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便是其中的代表。郝和平在獄中悔過時曾表示,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和高爾夫會籍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據了解,郝和平在任時對高爾夫的愛好超乎尋常,“一到星期天不打球渾身難受”,他經常乘飛機到全國各地找最高檔的球場打高爾夫。只要發現一家滿意的球場,郝和平就會向求他審批的醫療器械公司老總們要一張會員卡。
“也有一些行賄人,投其官員所好,不直接向官員贈送會所會員卡,而是將自己辦理的會員卡借給官員使用,或者共同享用,或者利用會員的身份在會所宴請官員,甚至進行賭博、嫖娼等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違法行為。” 羅猛說。
變相的貪污
另一種會所腐敗常見的表現形式,則是在公款辦理會所會員卡的過程中變相貪污。
在辦案中,羅猛曾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例:2009年,中國某技術研究院(系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經濟效益較好,為了給職工謀取福利,該研究院向北京某五星級酒店康體中心購買了一批會員健身卡。
該研究院人力資源部薪酬處處長杜某,在代表單位辦理會員健身卡過程中,私自以“搞小金庫”的名義,要求酒店康體中心以現金的形式返還折扣。杜某事前并未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他利用職務便利,將酒店康體中心返還給研究院的現金折扣21萬余元據為己有,事后長時間內,杜某向單位領導隱瞞了此事。案發后,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罪對杜某提起了公訴。
“實踐中,一些官員以工作需要為名,用國家的錢在各種會所辦理各種會員卡,這些錢是否真的用到公務上,其消費用途一般無法核實;還有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個人在會所進行高檔消費,卻開具其他名義的發票回單位報銷平賬,這實質上是一種變相貪污。” 羅猛分析。
另據《方圓》記者了解,一些會所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對一些單位辦理會員卡的過程中,會返回一定比例的“現金折扣”,而這些“現金折扣”往往會落入單位領導或者關鍵崗位人員(如財務)的腰包。
2010年,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曾接到北京市某會所向在該處開會、度假的單位返還費用的線索。西城區檢察院調取該會所的賬目材料后發現,從2003年至2010年,該會所已經向上百家單位返還“現金折扣”,有的單位雖未在該會所返現,但卻以會議費的名義在該賓館存入高額款項,并開立消費賬戶,供領導或單位招待客人時使用,金額高達幾百萬元。
摸排這一線索后,西城區檢察院對四名涉嫌私自將返還的會議費貪污的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立案偵查。
“就會所返現行為的危害性而言,其已經成為國有資產流失的一種重要方式,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從發案單位看,他們所支出的都是公款,從中返還的也是公款,一旦返現行為脫離監管,則這些單位所掌握的國有資產就失去了控制,容易成為職務犯罪的溫床。” 西城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張京文分析說。
“會所腐敗”緣何兇猛
盡管會所容易滋生損害官員廉潔性的因子,已經成為一些專家和反貪工作者的共識。但會所腐敗依然帶著一絲神秘,讓不少人心向往之。究其根本,與會所腐敗所具備的一些特征密切相關。
特征一:私密性、隱蔽性較強
“私密性讓達官顯貴們對會所趨之若鶩。”采訪過程中,多名受訪專家均表示,“私秘性”是會所腐敗最為顯著的特征。
“很多私人會所很低調,門口不掛招牌,特意避開公眾視線,普通百姓也不知道這些場所的性質和功能。”據倪澤仁介紹,很多會所都強調私密性,為了給客人創造一個私密環境,一些會所規定,不同時接待兩撥客人;有些會所的服務人員經過專門的私密性要求的培訓,內容之一就是不聽客人談話,不記客人的名字,不向客人提任何問題,絕不向外透露會所客人的任何信息;還有一些高級會所有一項“貼心”服務,用一種特制的罩子將車牌蓋起來。
“一些高級的會所外部大都戒備森嚴,內部裝飾華貴考究,高端消費不同尋常,可以說,公務人員在這些私密性較好的會所里做任何事情,都不易被外界所知悉。因此,很多不愿公開的商務宴請、政務會晤都愿意都被安排在頂級會所里,這中間當然也包括一些官員的腐敗行為。” 倪澤仁說。
特征二:裹挾非物質性交易的因子
在陳潭看來,傳統的腐敗行為更多表現為一種物質上的交易,如行賄者對受賄者進行錢、財、物的賄賂。而會所腐敗在實現方式上更為多元化,除了傳統腐敗的物質賄賂外,還有即時即地的消費體驗與精神享樂,如“軟腐敗”色情賄賂。
“會所腐敗并不排除有物質賄賂發生的可能,但卻更多裹挾著非物質性交易的因子。行賄人可能不會直接送錢,但可以安排天價宴請、養生健體、美容護理、昂貴高爾夫等諸多高端服務,最大限度滿足受賄官員的精神享樂,從而收買權力,達到預期的目的。”
除了“私密性”和“隱蔽性”外,在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看來,會所腐敗還夾雜了娛樂性、交際性等元素。
“會所不是工作場所,一些官員走進會所后心情放松,在娛樂中放棄原則和底線,甚至接受一些色情服務,將道德和法律拋諸腦后,‘交易’的過程往往隱藏娛樂項目當中。在會所中,一些官員在接受高檔宴請和特色服務后,甚至和一些富商交成了‘知心朋友’。” 胡星斗說。
特征三:缺乏監管
“但對于普通百姓來說,高檔會所是可望不可即的,他們只能看到高級轎車進進出出,卻無從知曉里面的人干了些什么。” 倪澤仁亦將會所比喻為“灰色空間”“與灰色收入一樣,會所腐敗被排斥在了刑事法律的監管之外”。
倪澤仁指出,現實中一些會所經營者會有意放任管理,如不用身份實名認證便可辦理會員,對會員卡消費使用不進行記錄或保存,不按照實際消費出具正規發票等等,這些行為暗合了一些官員的心理,讓貪腐行為有機可乘,一旦事發往往無從調查,客觀上助長了腐敗風氣。
對此,羅猛亦有同感,“由于會所的缺乏監管性,導致了司法機關在查證官員在會所的腐敗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難度加大。司法實踐中,很多行為人會辯解會所消費中的一些行為是公務宴請,是否有必要到這樣的地方宴請?或者不到這樣的會所宴請業務就不會談成?實踐中往往難以查證。”
“另一方面,對司法機關的調查行為,很多會所為了自己的聲譽或經濟效益,以財務憑證沒有保留、沒有實名制等理由百般拒絕、阻攔調查。” 羅猛介紹說。
會所腐敗的文化土壤
“在中國,會所腐敗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文化土壤。各類會所是在一些國人盲目追求奢華、顯示身份、畸形消費的不良浪潮中,應運而生,并由此對一些官員產生了巨大的誘惑力,使一些官員的思想產生了偏離。”據胡星斗分析,一些會所的高端消費顯得“高雅”、“神秘”,滿足了一些官員虛榮、權貴的心態。
對此,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李思瑤也有同感,“雖然我國的法治進程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不可否認,幾千年的文化根基影響下,現在的中國仍是一個崇尚禮尚往來的人情社會。逢年過節,請客送禮會被誤被認是人之常情,但由于國家的三令五申,一些行賄人不敢公然送現金和財物,另辟出了送會所會員卡或去會所請客吃喝玩樂的蹊徑。”
在檢察機關已經查辦的一些會所腐敗案件中,李思瑤發現,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后仍存在“思想誤區”,“有的商業單位的負責人將辦理會員卡贈送政府官員的行為視為正常的‘公關’行為,認為只要按照實際情況開具發票、如實入賬既不違規也不違法;還有的公職人員雖然知道會所腐敗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但存在僥幸心理,主觀認為比較隱秘不易被查處,如以餐費、會議費等名目在單位報銷風險小,不易發現,從而鋌而走險。”
記者采訪中注意到,國內有一些成型的會所已經開始經營所謂的“會所文化”,限制會員名額,提高入會門檻高,將會籍刻意打造成會員眼中身份和特權的一種象征;還有一些會所將自身定位為“高端人士休閑交友的平臺”,標榜“在本會所里所接觸到的會員,不是領袖級的企業家,就是政府高官要員,一旦和這些人成為朋友,積累了人脈,就等于積累了成功的機會”。
“在一些歐洲國家,會所腐敗早已是眾矢之的,許多國家都有規定,嚴禁政府工作人員參加商人出錢組織的娛樂休閑活動。” 胡星斗對比舉例說,在國內,一些官員出于虛榮、攀比的“權貴心態”,對高檔會所情有獨鐘,對會所里的特色服務樂此不疲。
“在個別的會所腐敗案件中,有的涉案公職人員居然將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辯解為生活作風問題,界定為‘個人私生活’的范疇。法律對腐敗案件的打擊有具體的數額規定,在一些官員的意識中,認為只要沒有直接收受錢財,到會所消費娛樂,便不是犯罪。” 李思瑤認為,這是一種跟風隨潮的心理在作祟。
規范會所管理是預防之重
“相比于傳統的腐敗方式,會所腐敗對官員的蠶食是悄無聲息的。”陳潭分析說,會所腐敗是在相對比較隱蔽的空間里發生的,而官員的丑惡行徑一旦被暴露或被揭發,民眾對官員將產生很大的鄙夷或仇恨心理,必將嚴重損害政府的整體形象。
從社會學的角度,陳潭認為,會所應是適應社會工作與生活需求的產物,而當前在中國的一些大城市,不少豪華的私人會所的出現,不但會成為推助官場腐敗的新景象,也會加劇社會不公、貧富懸殊等問題的惡化。
“會所腐敗現象的頻發對會所行業自身的健康發展將是不利的,也會給社會帶來諸多負面影響。” 陳潭相信,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會所最終會回歸到“民眾進行社交與公共生活的重要空間”這一軌道上。“而在回歸到正當軌道之前,如今的大部分會所的高門檻將社會大眾拒之門外。官員手中掌握著公共權力,維系著公共利益,其在會所發生的腐敗行為,將導致公共權力的出軌,最終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結合國內會所運行實際,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李思瑤告訴《方圓》,目前,中國尚無規范會員制企業設立以及會員卡發行與交易行為的專門法律法規,由于監管不嚴,導致現在各類會所存在多種亂象。
“如有的私人會所,未進行工商登記、也不辦理餐飲執照和衛生許可證;還有一些商務系會所經營混亂,不按照實際交易開具正規發票,為了規避監管,對于會員卡的辦理以及消費記錄不予存檔,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
為此,李思瑤建議,工商、稅務、公安等執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類會所的監管,對會所經營中出現的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更要加大打擊查處的力度。
“官員在會所的高額消費以及非法套現等行為是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一個重要渠道。” 李思瑤同時認為,規范會所的經營行為,特別是加強對會員卡的發行和購買環節的規范,是防范利用會員卡套現、行賄、受賄的有效途徑。
“相關部門可以考慮出臺會所會員卡辦理實名登記和實施會員卡非現金購卡等制度,實踐中,具體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中的規定,對會員卡的購買、會費的繳納,要求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不得使用現金;對使用轉賬方式付款的,會所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等等。” 李思瑤表示,治理會所腐敗是一個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既需要“堅決打擊”,更要重視“防賄促廉”。
“治理會所腐敗的現象,關鍵在于要管住官員的八小時之外的生活。” 胡星斗建議,國家在適當的時機有必要出臺《反腐敗法》,以拓寬“腐敗”的定義,將類似于會所腐敗的隱蔽行為納入反腐敗的視野,確保官員和公權力在陽光下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