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0 11:02:30 作者:花小落 來源:1
一場圍繞著降低甚至取消管理費的博弈正在國內外股權投資行業中展開。
據海外媒體報道,在金融危機的大環境下,海外大型投資機構正推動著私募股權基金對“過時”和“過高”的收費結構進行全面變革。特別是主權財富基金,已經開始向并購基金的高管們施加壓力,要求其改變管理費高達2%的傳統模式。
多家亞洲主權財富基金高級顧問、阿布扎比投資局首席投資官喬治斯·蘇達斯基斯在私人股權國際新興市場論壇中表示,計算管理費時不考慮一家管理公司的運營成本是不合理的。歐洲最大的獨立私人股權基金之一Hermes GPE的首席執行官艾倫·麥凱亦認為,原有的收費模式已過時,而且收費水平過高。
根據PE行業研究公司Preqin數據顯示,目前擁有資金在10億美元以上的并購基金,去年的管理費已從2008年的將近1.9%降至略高1.7%。有些主權財富基金已能憑借比主要基金更優惠的條款,獲得了單獨賬戶和個性化資金池。
事實上,在目前市場不景氣、PE募資日益困難的情況下,上述問題不僅發生于境外市場,國內PE市場也屢見不鮮,甚至還出現了不少免收管理費的“競爭者”。如華睿投資實行的“免收基本管理費”做法便成為其投資基金制度設計中的一大特點。華睿投資總裁宗佩民總結道,這樣做更多的是為投資人考慮,減少了其投資成本。
另外,由史正富執掌的同華投資集團近期成立的一款“中融信托-同華盈富一號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不僅不收取管理費,而且GP還以自有資金作為安全墊為LP提供固定收益。
據了解,國內大部分PE采用的是收取固定管理費的模式,即從基金成立至基金結束為止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費用,收取的比例約為2%至2.5%。
不過,隨著創投機構(GP)的迅速增多,不少LP已經指責管理費太過高昂。東海創投LP胡旭蒼曾對GP 王偉 東提出過這樣的異議,“執行合伙人不出錢,卻全權受托管錢,每一筆投出去的錢還需支付2%管理費,盈利也需要支付20%的利潤,但如果我們虧光了,合伙人卻不承擔任何責任。”
財經作家袁劍在接受采訪時說,目前LP對GP的監控存在制度上的缺失,LP與GP的監控是用投資契約或基金募集契約進行的,在法律層面上剛性不足、彈性太大,主要靠GP的自律。對LP而言,投資是否受到侵蝕、是否安全靠運氣。在現實中,一些GP的側重點盯住2%的管理費,重收費輕項目,重融資輕投資質量。在中國法律、誠信約束體系缺失以及GP本身不成熟的情況下,這是LP無奈的自保舉措。
不過,記者采訪的多位GP卻稱自有苦衷。一位資深合伙人向記者表示,目前經濟環境不好,基金的募集變得尤為困難,二級市場進入三季度之后又跌跌不休,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若一年中無項目退出,又無管理費收入的話,整個團隊基本上顆粒無收。加之在大勢不好的情況下,有LP出現游離的現象,處理不好可能導致基金募集無法順利進行,GP的日子將越來越難過。
事實上,國內PE行業目前在收取管理費上是千奇百態,各家PE收取基金管理費的方式和比例很大程度上取決于GP和LP之間的博弈關系。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行業監管,雙方的博弈很難達到共贏。由此可見,政府或監管部門應對PE行業進行適度監管,此外,打通LP與GP之間的壁壘,或許是規范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一條可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