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19 16:00:08 作者:網風 來源:1
在充分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自由流通,商品過剩成為常態,競爭也成為一種常態。企業往往在一個地方做到一定的程度,都會由于市場的競爭,市場的容量等問題,面臨一個走出去的問題,只有走出去了,企業才能做大做強,而走出去自然面臨一個異地管理的問題。
異地管理是一個古老而又現實的問題,對管理者來說是一大挑戰。資產在外地如何保證安全?人員在外地會不會執行總部的意圖?歷史上很多組織對異地管理都采取過許多辦法和模式,有經驗也有教訓,大凡成功的都有很好的模式和管理工具。
企業走出去后的異地管理主要會碰到以下一些問題。
一、分支機構的設立
我國企業在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一般有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三種形式。
辦事處的組織形式是一種總部管理的延伸,不從事業務活動,只對當地的客戶進行管理,是一個費用單位。由于只從事管理不從事業務,所以不在當地納稅。實踐中,這種形式的分支機構碰到的問題比較多,一是管理和服務容易混淆,本是管理機構,但往往由于業務的需要及客戶的需要,很容易超出管理的邊界,向客戶提供業務服務,這樣的話,當地稅務部門當然不允許,所以常常受到當地相關部門的檢查,苦不堪言。二是當地政府不歡迎,由于辦事處不在當地納稅,當地各部門當然不歡迎,會不斷地要求你轉為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總之要在當地納稅。
分公司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種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由總公司承擔無限責任的公司組織形式。分公司在當地從事具體的業務,是一個經營主體,在當地納稅,較受當地的歡迎。總部對分公司一般采取中央集中管理的模式,主要經營負責人,甚至所有人員都由總部派出,業務范圍、費用支出、資金進出等都嚴格受到總部的直接管理。實踐中,分公司碰到的主要問題是總部如何管理?若管理得過死,分公司的積極性無法調動,若過松則很容易出問題。還有就是管理的手段問題,拿什么辦法對分公司進行直接管理呢?還有地方政府的納稅要求,地方政府若稅源足,財政收入穩定還好辦,否則分公司會被要求多交稅,各種費用也會非常多,很難協調。
子公司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自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組織形式。子公司在當地從事具體的業務,是獨立的經營主體,在當地納稅,較受地方的歡迎。總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一般沒有分公司那么嚴,總部一般對子公司的管理采取分權授權管理模式,業務范圍除嚴格規定主營業務外,若合適的話在授權下允許發展其他業務,人員也可當地招聘,子公司本身有融資資格,在總部授權下可以當地融資。實踐中,子公司模式往往在分權授權上出問題,最壞的是出現失控。當然由于在當地納稅,分公司碰到的地方納稅和交費的問題同樣存在。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公司在異地設立合資公司來發展異地業務的,一般是采取控股的方式,借用當地的資源,以便業務在當地的順利進行。不管怎樣,選擇一種合適的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是異地管理的第一步。依創維集團的經驗看營銷類異地機構的設立采取分公司形式更好。
二、人員管理
分支機構的人員管理包含三方面。一是要統一各分支機構人員的薪酬體系;二是分支機構一把手的管理;三是分支機構人員的考核機制。其中最難的是一把手的培養、選拔、考核、派出,一個分支機構的好壞關鍵是一把手。創維的經驗是,首先分支機構的一把手一定要有全面的培養計劃,分批、分階段、有計劃地進行培養,要有儲備,人才輩出。其次分支機構的一把手要實行規定時期的輪崗制度,一般3~5年要輪崗,這樣一是通過輪崗重新煥發其工作激情,二是避免一些分支機構常見病的發生,如小團隊,地方傾向等。
當然對分支機構的考核是一項最為關鍵的工作之一,一般考核要以業績為導向,指標不宜過多,即KPI考核,常用指標有銷售額、回款額、銷售任務完成率、市場占有率等。考核制度一旦確立就必須堅決執行,業績不行的就要下崗或調崗,業績優秀的就要重用或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