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是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不管是什么合同,都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尤其是涉及經濟問題,容不得半點馬虎。那么對于創業者來說,簽訂和同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咱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簽約主體審查:
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體不合格,那么所簽訂的合同書無效。
1、在簽訂合同前,要認真搞好主體審查,看對方有沒有資格做這筆交易,看對方的營業執照,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
2、合同一般要求蓋公章,重要合同蓋公章。加蓋公章后盡量要求對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業務經理、特別授權代理人簽字。
(1)對于加蓋公章生效合同盡量要求對方加蓋“法人公章”,盡量避免對方單位使用“財務專用章”和“合同專用章”。
(2)加蓋公章清晰可辯,多頁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蓋章時要注意加蓋騎縫章;合同中盡量不添字修改,如修改修改處加蓋公章。
(3)對于簽字生效的合同,則由對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給我方交付特別授權書后的委托代理人簽字。驗看對方的授權文書,特別注意授權委托人的權限范圍,有無簽約資格,審核合格簽字后要留存委托書原件。
3、擔保
沒有董事長(專指公司)的書面批準,包括總經理在內的任何人無權在合同、信函、傳真等書面文書上簽注“承擔之責”、“履行擔保之責”、“抵押”等擔保承諾。否則一概視為個人行為。
3、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的區別:
(1)驗看營業執照:母、子公司為法人營業執照,而分公司為營業執照;
(2)責任承擔:簽約主體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擔連事責任,風險小,一般情況下有履約實力就可簽訂;對方為子公司,則母公司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簽約時首要考慮子公司的履約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約能力不考慮;
二、合同內容要嚴密
合同條款的內容是明確的,“盡量”、“原則上”等不確定詞避免出現。
1、合同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嚴密、清楚。
2、商品的標準應明確規定。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固定標準而有標準的,按照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3、簽訂合同時,對于雙方在買賣過程中所牽涉到的商品,它的名稱準確而規范。若國家統一了名稱的,用國家統一的名稱,若沒有國家統一名稱的談判雙方應該統一名稱,必要時還要留存樣品。留存樣品時要求雙方簽字蓋章封存。
4、合同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規定的雙方各自責任、義務要清楚明確,如果考慮到對方違約可能大時,要盡量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標準,數額可以超過合同標的數額。
5、爭取在我方所在地舉行合同的締約或簽字儀式,因為簽約地點往往與合同履行地相聯系,在合同中應表明。能夠協議管轄的應當協議管轄,注明由昌黎縣人民法院管轄,如地方不認可也應標明由原告所在地管轄。
6、關鍵字要注意
(1)訂金、定金要區別。訂金系預付款,合同解除或終止時頂抵貨款或退回;而定金是擔保金,交付定金一方違約時不予返還,收取定金一方違約雙倍返還,正常履行時頂頂抵貨款,合同起草時不能將“定金”寫成“訂金”“金”“押金”“定約金”。
(2)“簽字蓋章后生效”要求是在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會有合同沒有生效的風險。避免方式是約定“蓋章后生效”或“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各位創業者朋友要時刻謹記,合同是創業期間保障自身權益的途徑,一定要仔細查看核對,絕不能有半點馬虎!希望以上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能給各位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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