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23 13:05:48 作者:sc001 來源:1
上海普陀區原副區長受賄超1500萬元被判死緩
【新民網·獨家報道】4月23日9時30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普陀區副區長陳猛受賄案一審,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令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今天陳猛著藏青色西裝到庭,整個宣判過程中一直低著頭,并未說過一句話,陳猛的親屬今天并未到庭。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4月間,陳猛擔任松江區副區長,分管城建等。2011年4月至案發,擔任普陀區副區長。陳猛擔任松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幣、港幣、美金、LV手表和百達翡麗手表等錢物共計人民幣1547.9萬余元。
法院認為,陳猛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47.9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到陳猛能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本案贓款已全部追繳等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法院依據我國《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另據人民網報道,陳猛1962年出生,是江蘇省射陽市人,中央黨校大學畢業。1998年至2003年,陳猛歷任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長、上海靜安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和靜安區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機管局局長等職;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松江區副區長;2011年2月起任普陀區區委常委、副區長。
(本文來源:新民網 作者:胡彥珣 實習生 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