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28 10:49:15 作者:浮云 來源:1
日前,廣州地稅第一稽查局對轄內20戶企業開展個稅所得稅檢查,發現這些企業主要存在以下涉稅違規問題:
一是企業超過法定比例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購買商業保險和支付醫療費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是企業贈送外單位禮品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商家在公關活動中向客戶或關系戶贈送禮品等,屬于其他所得,活動舉辦方應按“其他所得”代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是部分企業為員工發放的超標準通訊費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關于個人通訊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7]201號)的相關規定:單位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以及在本單位受薪的董事會成員)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額度內,其他人員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額度內,憑發票在單位報銷通訊費用的部分,準予在計征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為職工報銷的通訊費用以及發給職工的現金通訊補貼,應并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