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4 8:28:47 作者:網風 來源:1
“地溝油”上餐桌,最高罰10萬元;成都三環路高峰時段禁行貨車;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被犬只咬傷后可按規定享受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最高可報200元……10月1日起,一些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一批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開始施行。
全省關鍵詞·“地溝油”
《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餐廚垃圾處理應當逐步建立產生登記、定點回收、集中處理制度。從餐廚垃圾中回收的物質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或者標準使用,不得用于生產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產品。有條件的城市應當推行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
將從餐廚垃圾中回收的物質用于生產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醒:《條例》中還將7類影響環境衛生的不文明行為列為禁止性行為,當發生其中任一行為時,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將被責令改正、清除。拒不改正或清除者,將實行代為清除,費用由違法者“掏腰包”。若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并處個人50-200元罰款,對單位的罰款額則在500-2000元。
-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煙蒂、紙屑、果皮及食品包裝等廢棄物,隨地便溺;
-從車輛內或者建(構)筑物上向外拋擲雜物、廢棄物;
-在非指定地點傾倒垃圾、污水、糞便等廢棄物或者將廢棄物掃入、排入城市排水溝、地下管道;
-在非指定區域、指定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在露天場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秸稈、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在住宅內從事產生廢氣、廢水、廢渣的經營活動,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堆放物料、拍賣或者兜售物品,影響容貌和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