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14 13:47:05 作者:網風 來源:1
同一“手法”不同結果
今年4月20日,證監會網站發布公告,舒朗服裝首發申請未獲通過,使得其成為“中國第一個上市的本土女裝公司”夢想破滅。根據該公司招股說明書,舒朗服裝承認曾存在延遲繳納員工社會保險的現象。與其矛盾的是,4月21日,煙臺官方公開表示,舒朗服裝自1999年成立以來,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主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星星科技的“手法”與舒朗服裝出奇的一致。星星科技招股書稱,2008年至2010年,公司未足額繳納員工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分別為503.99萬元、443.49萬元和754.23萬元,累計欠繳員工社保和公積金額度1701.71萬元。然而,臺州市椒江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對星星科技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開具證明如下:“星星科技近三年……不存在欠繳社會保險金的情形或被勞動安全和社會保險部門處罰或追究違法責任的情形。”
對于“欠繳保費的事實”與“無欠費證明”之間的矛盾,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遠忠以及江蘇共盈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管信輝均向記者明確表示,“星星科技的行為是典型的欺詐上市,其欺詐發行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證監會應全面調查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欠社保費不準上市”
早在1999年12月,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證監會、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聯合發文規定,對有繳費能力但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將不準上市,不予核準其獨資、參股設立新企業,不予核準設立分支機構及增加經營范圍。另外,對有能力繳費但拖欠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除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外,勞動保障部門將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
當年五部門還做出要求,讓各地建立清欠目標責任制,對欠費企業進行全面清理,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嚴禁任何形式的“協議繳費”,不能以承兌匯票或其他形式繳費。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催繳企業拖欠的社會保險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委托相關部委督促管轄內企業及時繳納費用。“對于擬上市企業的欠費行為,一經發現,將提請證監會取消這些欠費企業配發股票的資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
公然挑戰法律法規
1999年至今已有十余年,我國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斷被完善,對于社會保險金繳納要求也日趨嚴厲。在此大背景下,記者曾向星星科技發問:“公司在員工養老保險金這塊欠繳的金額比較大,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但公司董秘王穎超給予記者的解釋是:“我們為員工所交的社保,當地政府是沒有強制的要求,我們臺州椒江區對社保覆蓋的面是不一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對此,一資深媒體人士稱:“未按照相關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行為,不僅體現出企業忽視甚至是壓榨員工利益的勞資矛盾,更為關鍵的還體現出了在企業管理方面缺少內部監管、任由老板‘一言堂’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因此,針對擬上市公司上市前突擊繳納社保的現象,發審委應加強對此方面的審查。星星科技最終順利登陸證券市場,其中緣由值得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