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2 16:49:14 作者:浮云 來源:1
生產性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為鼓勵外商進行生產性直接投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稅發[1994]209號、國稅發[1995]121號等文件對新辦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規定了減免稅優惠政策。作為企業財務總監應該熟悉政策,做好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屬于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發項目,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這里所說的“經營期”是指從外商投資企業實際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起至企業終止生產經營之日的期間。
這里所說的“開始獲利的年度”一般應當按下列原則確定:
(1)如果企業開業當年即獲得利潤,不論當年實際經營期的長短,均作為開始獲利年度。如果企業于年度中間開業,當年獲得利潤而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6個月的,企業可以選擇從下一年度起計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的期限,但企業當年所獲得利潤應當依照稅法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thldl.org.。比如某外商投資企業1995年7月開始營業,當年獲得利潤50萬元,則可以從1995年開始計算減免稅期限;如果企業選擇從1996年開始計算減免稅期限,則1995年應當按照稅法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2)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以彌補后有利潤的納稅年度為開始獲利年度。比如,某外商投資企業1991年開始營業,當年和第二年分別虧損100萬元和300萬元,1993年獲得利潤290萬元,彌補虧損后仍有未彌補虧損120萬元,1994年獲得利潤330萬元,彌補虧損后有利潤210萬元,則開始獲利年度應當為1994年。
(3)企業在法定減免稅期限內,如果某年度發生虧損,也應當連續計算減免稅期,不得因中間發生虧損而推延,且虧損年度不得從法定減免稅期限內扣除。比如,某外商投資企業1994年初開始營業,當年即獲利,減免稅期限也從1994年開始,1995年也盈利,1996年發生虧損,1997年、1999年有盈利,但減免稅期限仍到1999年底止,包括1996年。
享受上述免征、減征待遇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時,應當將其從事的行業、主要產品名稱和確定的經營期等情況報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享受上述減免稅待遇。
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按照上述規定已經得到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待遇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經營期不滿規定的年限即10年的,除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以外,應當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2.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不發達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上述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后,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在以后的10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到30%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
汕頭農發實業有限公司是從事農業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30年,1990年初開始營業,當年即盈利,經稅務機關批準,1990年、1991年免征企業所得稅,1992年、1993年、1994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994年免稅、減稅期滿,經稅務機關批準,從1995年開始到2004年,按應納稅額減征20%的企業所得稅。1996年企業實現應納稅所得額4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則企業當年實際應納稅額為96萬元[即400×30%×(1-20%)].對于兼營生產性業務和非生產性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其營業執照限定的經營范圍兼營生產性業務和非生產性業務,或者營業執照限定的經營范圍僅有生產性業務但實際也從事非生產性業務的,在從企業開始獲利年度起計算的減免稅期限內,可在其生產性經營收入超過全部業務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享受該年度相應的免、減稅待遇;其生產性經營收入未超過全部業務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該年度相應的免、減稅待遇。如果其營業執照限定的經營范圍并無生產性業務,無論其實際經營活動中生產性業務的比重有多大,均不能享受上述免、減稅待遇。
三資企業的再投資退稅
為鼓勵外國投資者將其從外商投資企業中取得的利潤再在國內進行直接投資,現行稅法對再投資給予退稅優惠。《外企所得稅法》、《外企所得稅法實施細則》、(94)財稅字第093號等文件規定: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取得的利潤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在提取后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但地方所得稅不在退稅之列。其退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退稅額:再投資額/(1-原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與地方所得稅稅率之和)×原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40%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
惠陽日中激光有限公司1999年從其投資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惠陽電子公司獲得利潤1000萬元,惠陽電子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經合資各方協商同意,該外商將該1000萬元再投資于企業,用于增加注冊資本,則按規定可返回企業所得稅稅款為:
退稅額=1000/(1-19%)×15%×40%=73.17萬元
外國投資者的再投資不到5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2.外國投資者將其從海南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再投資于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可依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稅款。但地方所得稅不在退稅之列。其退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退稅額=再投資額/(1-原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與地方所得稅稅率之和)×原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
北海電機自動化公司1992年、1993年、1994年分別從其投資的設于海南經濟特區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海口機械制造廠獲得利潤300萬元、400萬元和500萬元,海口機械制造廠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
1995年該外商將其中的1000萬元再投資在海南經濟特區舉辦一個新的農業開發企業——海口綠葉實業公司,則按規定可退回企業所得稅稅款為:
退稅額=1000/(1-19%)×15%=192.93萬元
按照規定,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資于本企業或已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其經營期應當從再投資資金實際投入之日起計算;再投資開辦新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應從新辦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起計算。
按照《外企所得稅法》、《外企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和國稅發[1993]009號等文件的規定,在按稅法規定計算退稅時,外國投資者應當提供能夠確認其用于再投資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凡不能提供證明的,當地稅務機關可就外國投資者再投資前的企業賬面應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潤中屬于外國投資者應取得的部分,從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資利潤的所屬年度,并據以計算應退還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其再投資資金實際投入之日起一年內,持載明其投資金額、投資期限的增資或者出資證明,向原納稅地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3.由外國投資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資公司,將其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股息),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也可享受再投資退稅優惠。
外國投資者將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資,不得享受再投資退稅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鼓勵外商將先進技術引進中國,促進我國科學技術的進步,《外企所得稅法》、《外企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稅發[1993]009號、國稅發[1994]151號、國稅函發[1996]113號等文件規定:
1.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設立的被認定為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自被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或新技術企業之日所屬的納稅年度起,減按15%的稅率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包括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設立的新技術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之日所屬的納稅年度在企業獲利年度之后,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的外商投資企業被認定為新技術企業之日所屬的納稅年度在企業開業之日所屬年度之后,可就其適用的減免稅期限的剩余年度享受減免稅優惠;凡在依照有關規定適用的減免稅期限結束之后,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新技術企業,不再享受上述減免稅優惠。
企業在申請減免稅時應當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高新技術企業的證明文件,報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設在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被確認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在國務院確定的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包括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內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同時也是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或者是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可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仍按沿海經濟開放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即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同時也是產品出口企業的,可以依照稅法規定執行產品出口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2.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對減半后企業繳納所得稅實際稅率低于10%的,按10%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已經減按15%的稅率征稅的企業,可以按10%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同時被認定為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的,允許企業選擇享受其中的一種稅收優惠,不得同時享受兩種稅收優惠待遇。
按照規定,凡是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申請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時,應當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由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一]
科電磁卡實業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資企業,被有關部門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1992年開始營業,當年即獲利,作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1992年開始,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到1996年底期滿,1997年仍被有關部門確認為技術先進企業,則按規定從1997年開始,3年內可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1997年實現利潤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應納企業所得稅300萬元。按照上述規定,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則1997年企業實際只需繳納企業所得稅150萬元。若該企業設在經濟特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則已經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則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1997年開始,3年內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則1997年企業實際只需繳納企業所得稅100萬元(1000×10%)。
3.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先進技術企業,可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其退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退稅額=再投資額/(1-原實際運用的企業所得稅與地方所得稅稅率之和)×原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外國投資者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的先進技術企業,應當自再投資資金投入后一年內,持審核確認部門出具的被投資企業為先進技術企業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經繳納的全部所得稅稅款。如果被投資企業在規定的辦理再投資退稅期限內,因各種原因經考核沒有達到先進技術企業標準,稅務機關應按40%的退稅比例辦理退稅。被投資企業在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或再投資資金投入使用后一年內,經考核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再按100%退稅率補退其差額部分。
按照規定,外國投資者按照上述規定申請退稅時,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能夠確認其用于再投資的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載明其再投資金額、再投資期限的增資或者出資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舉辦、擴建的企業為技術先進企業的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辦理退稅。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二]
中日合資潯洋微電子公司1995年、1996年、1997年分別從其投資的先進技術企業——潯東機電開發公司獲得利潤300萬元、400萬元和500萬元,甲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1999年9月該外商將其中的1000萬元再投資舉辦一個新的先進技術企業——潯南科技發展公司,則按規定可退回企業所得稅稅款為:
退稅額=1000/(1-19%)×15%=192.93萬元
假如新的先進技術企業即得南科技發展公司1999年2月開始營業,經考核未達到先進技術企業標準的,該外商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則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向其退稅73.172萬元(192.93×40%);1996年12月該企業經考核達到先進技術企業標準的,該外商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則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向該外商補退其余的60%即109.759萬元(192.93×60%)。
出口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外企所得稅法》、《外企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稅函發[1996]113號等文件的規定,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
中美合資貝藝公司系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主要用于出口,1994年開始營業,當年即獲利,作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1994年開始,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到1999年底期滿。1999年企業實現銷售收入5600萬元,其中出口銷售收入為4490萬元,占全部銷售收入的80%。企業當年實現利潤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應納企業所得稅300萬元。按照上述規定,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則1997年企業實際只需繳納企業所得稅150萬元。
對于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其他已經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
廣東五星彩顯公司系外商投資企業,設在深圳特區,按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1999年企業實現銷售收入1億元,其中出口銷售收入7400萬元,占全部銷售收入的74%。企業1999年實現利潤3000萬元,按照15%的稅率計算,企業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450萬元。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享受上述稅收優惠,即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即企業當年實際只需納稅300萬元。
按照規定,凡是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申請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時,應當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由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可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外國投資者直接再投資舉辦產品出口企業,應當自再投資資金投入后一年內,持審核確認部門出具的被投資企業為產品出口企業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經繳納的全部所得稅稅款。如果被投資企業在規定的辦理再投資退稅期限內,因各種原因經考核沒有達到產品出口企業標準,稅務機關應按40%的退稅比例辦理退稅。被投資企業在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或再投資資金投入使用后3年內,經考核達到產品出口企業標準,再按100%退稅率補退其差額部分。
按照規定,外國投資者按照上述規定申請退稅時,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能夠確認其用于再投資的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載明其再投資金額、再投資期限的增資或者出資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舉辦、擴建的企業為產品出口企業的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辦理退稅。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
中德合資肯德勒機電公司1995年、1996年、1997年分別從其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上海東啟機械制造公司獲得利潤300萬元、400萬元和500萬元,上海東啟機械制造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1999年9月該外商將其中的1000萬元再投資舉辦一個新的產品出口企業——揚州東發電子公司,則按規定可退回企業所得稅稅款為:
退稅額=1000/(1-19%)×15%=192.93萬元
假如新的產品出口企業即揚州東發電子公司1999年初開始營業,到1999年9月仍未達到產品出口企業標準的,該外商于1999年7月申請辦理再投資退稅。
則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向該外商退稅73.172萬元(192.93×40%);1999年12月該企業經考核達到產品出口企業標準,該外商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則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向該外商補退其余的60%即109.759萬元(192.93×60%)。
盈虧互抵的稅收優惠政策
現行《外企所得稅法》和《外企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彌補虧損期不得超過5年。所謂彌補虧損期是指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準予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一年彌補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盈利還是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
廈門日精電子公司系外商投資企業,1993年發生虧損390萬元,1994年盈利60萬元,1995年盈利120萬元,1996年盈利140萬元,1997年發生虧損30萬元,1999年盈利50萬元,1999年盈利190萬元。對于企業1993年發生的虧損,應當從1994年開始進行彌補,彌補期到1999年止。雖然從1994年開始,逐年延續彌補,但到1999年末,仍有10萬元(即390-60-120-140-50)尚未彌補,但彌補期已滿,1999年不能再彌補1993年的虧損。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營業機構的,可以由其選定其中的一個營業機構合并申報繳納所得稅。各營業機構有盈有虧的,可以用盈利抵扣虧損,盈虧相抵后仍有利潤的,按有盈利的營業機構的適用稅率納稅。發生虧損的營業機構,應當以該營業機構以后年度的盈利彌補其虧損,彌補虧損后仍有利潤的,再按該營業機構所適用稅率納稅;其彌補額應當按為該虧損營業機構抵虧的營業機構所適用的稅率納稅。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
斯福臨集團公司系美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深圳福臨電氣公司、贛南斯福電子公司兩個分支機構。深圳福臨電氣公司按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稅稅率仍為3%。贛南斯福電子公司稅率為33%。1993年,深圳福臨電氣公司發生虧損400000元,贛南斯福電子公司盈利700000元;1994年深圳福臨電氣公司盈利600000元,贛南斯福電子公司盈利750000元。
美國企業選定額南斯福電子公司合并申報繳納所得稅。
按照稅法規定,美國企業各分支機構有盈有虧的,盈虧扣抵后仍有利潤的,應當按有盈利的機構所適用的稅率納稅。則1993年企業應納稅額為: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700000-4000000=300000元
應納稅額=300000×33%=99000元
按規定,發生虧損的機構應當以該機構以后年度的盈利彌補其虧損,彌補虧損后仍有利潤的,再按該機構所適用的稅率納稅;彌補虧損的部分應當按為該機構抵虧的機構的稅率納稅,則1994年應納稅額為:
深圳福臨電氣公司應納稅額:
彌補虧損部分利潤應納稅額=400000×33%=132000元
彌補虧損后余額應納稅額=(600000-400000)×19%
=36000元深圳福臨電氣公司應納稅額=132000+36000
=169000元
贛南斯福電子公司應納稅額為:
贛南斯福電子公司應納稅額=750000×33%=247500元
全公司應納稅額為:
全公司應納稅額=甲機構應納稅額十乙機構應納稅額
=168000十247500
=415500元
稅額扣除優惠政策
按照《外企所得稅法》和《外企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這里所說的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就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不包括納稅后又得到補償或者由他人代為承擔的稅款。
這里所說的境外所得依照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所得,依照稅法有關規定扣除為取得該項所得所應攤計的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后計算的應納稅額。該應納稅額即為扣除限額,應當分國不分項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外國的所得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外商投資企業就來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低于依照規定計算出的扣除限額的,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其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超過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作為稅額扣除,也不得列為費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稅額扣除不超過限額的余額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外商投資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扣除稅額時,應當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同一納稅年度納稅憑證原件,不得用復印件或者不同年度的納稅憑證作為扣除稅額的憑據。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
寧波通信器材開發公司系外商投資企業,1999年全年實現利潤1200萬元,其中從美國取得經營利潤304萬元,已經在美國繳納所得稅121.6萬元;從英國取得投資利潤299萬元,已經在英國繳納所得稅57.6萬元。則其境外所得在匯總繳納所得稅時的扣除限額為:
(1)美國所得的扣除限額=1200×33%×(304/1200)
=100.32萬元在美國實際繳納的稅款121.6萬元,則在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扣除100.32萬元,其余21.29萬元留等以后年度補扣。
(2)英國所得的扣除限額=12000×33%×(299/1200)
=96.4萬元
在英國實際繳納的稅款57.6萬元,低于扣除限額,則在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將在英國實際繳納的稅款57.6萬元全額予以扣除。
財務總監應該做好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現代意義上的財務總監是公司重要的戰略決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之一,是穿插于金融市場和價值管理之間的不可或缺的角色。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深入,傳統的財務管理知識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的需要。當今的財務管理人員及企業管理者,不僅要遵循某些傳統的原則,還必須了解瞬息萬變的資本市場及財務管理發展趨勢,并掌握最新的策略與技術,以便高效地完成工作,給企業所有者和股東們提供強有力的利益保障與支持!
清華大學財務總監領導力再造高級研修班旨在從系統和宏觀層面幫助企業財務總監及所有高層管理者提升其現代戰略財務能力,增強全局觀念和財務控制能力,以更全面、更深刻的眼光審視企業價值,最終實現企業價值可持續增長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