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8 9:03:12 作者:浮云 來源:1
“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國土部終于公布了承諾許久的土地問責制,把地方73名官員名單給暴光,全國共有2個設區市、29個縣(市、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共計44人受到紀律處分;2個設區市、26個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共計29人受到紀律處分。 (據7月7日新華社報道)
從好的方面來看,國土部終于硬起來了,動真格了,還實行了追蹤制,但離真正做到“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還差得太遠,有點類似“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看了這次被作業出的倒楣蛋名單,“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感覺尤甚,主要表現在:
其一,只揪出副手,鮮有一把手。征地因為涉及到當地的招商引資、土地財政、發展規劃,基本上是一把手說了算。一把手定了之后,相關的部門再去執行。但看了這次的處罰名單,揪出的基本上全是些“芝麻小官”,其實他們不過是負責執行一把手的命令罷了。大家知道我國的縣市基本上是一把手的書記說了算,但找了半天這次的暴光名單,居然沒有一個。這樣一個處罰結果難服人,至少難讓那些具體辦事的官員們服氣,他們往往面臨“不執行一把手的命令要速死,執行了要去替死”的局面。所以土地問責制應該是一把手問責,目前這種只打蚊子不打蒼蠅的問責法不合適,起不到約束土地亂占問題。我國歷來都是一把手負責制,只有真正地處理了地方實權派的一把手,后來者才不敢亂干。現在的這種問責法,只能是出現更多的下級去替死,根本起不到約束亂占耕者。一把手們會在他們的地盤內對替死者進行內部追認,或者干脆換換位子了事。
其二,只揪出縣區級,鮮有更高級。目前暴光的問責也基本上止于市縣級,只有一個地級市的副市長。只處罰“豆子縣市”’其實這也不正常,很多大的項目,往往由更高一級的領導來定,縣市往往是執行。比如某地級市要開大運會了,會讓各縣區來搞具體的土地征用。大的項目占地也多,縣區不過是具體執行上級的命令罷了。未來的問責不能僅僅局限在少數地區的市縣政府層面,應該向更高官員問責。
其三,只揪出三、四線城市,鮮有一二線城市。一線城市缺席是這次問責名單的一大特點,其實一二線城市應該用地壓力最大,違障居然沒有?難服人。其實一二線城市土地違法并非不嚴重,為何這次問責名單沒有?國土部門應該有一個交代才能服人。
其四,只揪出老實上報者,作假者怎么辦?看國土部的程序,是要求各地要認真做好數據填報審核工作,要準確填報數據,建立數據上報層層審核簽字制度,各種表格填表人必須簽名并對填報內容真實性、準確性負直接責任。其實我國地方官員早就發展出一套對付上級部門的招,“數字出官,官出數字”永遠是法寶。國土部門不是早就有衛星定位GIS來查土地變動嗎?為什么不把這個用起來?只有用更準確的辦法,而不是僅僅靠地方報上來的數據,才能真正杜絕下級部門上報數據作假的可能性。作假者沒有?為什么不公布?
其五,只是約談,只是暴光,無一官員實質問責“下課”,“責無力”太明顯。國土部曾經承諾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但具體實行就變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究竟該如何處罰?給一個點名暴光就結束了?應該還該有更進一步的措施吧。最少要從目前的行政處罰,慢慢過渡到司法處罰,讓違法者真正地受到懲罰。目前的行政處罰,最后會不了了之,達不到真正的威懾作用。
另外國土部門應該進一步增加透明度,對于那些大案要案要及時準確地暴光,這次的土地問責也拖了大半年,是不是應該有個交待?
土地問題跟當地的GDP,土地財政、發展用地壓力密切相關。去年我國光賣地收入就達2.9萬億,更有不少地方土地財政已占了當地財政的大半。如何解決這些地方政府的財政問題是個大問題,加快土地稅費乃至財稅體制改革才能徹底解決土地財政問題。土地財政問題不解決,濫占亂賣耕地難解決,僅靠點名暴光點是難起作用的。與此相配套的應該是,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除了公益性用地外,其他的用地應該一律不能征地。要進一步落實土地使用權證,強化百姓保護自己土地的能力,修改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大大增加用地成本等等,才能抑制過快的土地亂占行為。
土地問責:73名官員被處分(名單)
發布時間:7-7 來源:監察部網站|
給予44名地方政府負責人、29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紀律處分
為嚴格土地管理,保證規范和節約用地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切實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政令暢通,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結合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依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依紀依法、實事求是的原則,追究了有關地方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給予2個設區市、29個縣(市、區)政府44名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紀律處分。這些地方一般項目違法占用耕地宗數多、面積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較亂,有的地方問題還相當嚴重。分別給予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長郝月生行政記過處分;大同縣時任縣長孫永勝(現任和順縣縣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大同縣副縣長苑在雨行政記過處分;山陰縣副縣長段國強行政警告處分;垣曲縣副縣長劉社院行政警告處分;
遼寧省莊河市時任副市長趙興基(現任莊河市政協主席)黨內警告處分;丹東市振安區區長于春明行政記過處分,丹東市振安區時任副區長張連行政記大過處分;阜新市太平區區長賴化平行政記過處分,阜新市太平區時任副區長李秀林行政記大過處分;北票市時任市長肖森(現任建平縣縣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北票市副市長嵇景存行政記過處分;
吉林省樺甸市副市長李蔭鵬行政警告處分;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郊區區長邱士林行政警告處分;
浙江省上虞市市長丁如興行政警告處分,上虞市副市長趙如浪行政記過處分;臨海市時任市長李志堅(現任天臺縣縣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臨海市時任副市長陳才杰行政記過處分;三門縣副縣長陳彩明行政警告處分;
安徽省巢湖市時任市長宋國權行政警告處分,巢湖市時任分管副市長洪曉建行政記過處分;廬江縣時任常務副縣長季傳舜行政記大過處分;含山縣副縣長竇念華行政記過處分;無為縣時任副縣長方永東行政記過處分;五河縣縣長周學保行政記過處分,五河縣時任副縣長王家渠行政記大過處分;
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區長鐘好立行政警告處分,九江市廬山區副區長王風雷行政記過處分;修水縣時任分管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縣委常委、農工部長、縣政府黨組成員鐘有林黨內警告處分;鄱陽縣時任縣長邵小亭行政記過處分,鄱陽縣時任縣委常委、副縣長徐志勇黨內警告處分;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副區長李會良行政記過處分;
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時任區長項曉峰(現任四川省委統戰部副部長)黨內警告處分,襄陽市樊城區副區長周保漢行政記大過處分;
湖南省瀘溪縣時任副縣長余慶友(現任瀘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內警告處分;
廣東省陽春市市長林進球行政記過處分,陽春市時任副市長陳雄樞(現任陽春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黨內警告處分;
廣西壯族自治區蒼梧縣副縣長覃汝勝行政警告處分;防城港市港口區區長梁宗勇行政記過處分,防城港市港口區副區長黃建國行政記過處分;都安縣副縣長羅生華行政警告處分;
云南省師宗縣時任副縣長海建才(現任師宗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鎮康縣時任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宋正垠行政警告處分;
陜西省府谷縣副縣長吳占林行政記過處分。
相應給予2個設區市、26個縣(市、區)29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紀律處分。作為專司土地監管的主管部門,對違法用地監管不力負有直接責任。分別給予山西省大同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潘志忠行政記大過處分;大同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牛生文行政記大過處分;山陰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趙學崇行政記過處分;垣曲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趙青斌行政警告處分;
遼寧省莊河市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劉振亮行政記大過處分;阜新市太平區時任國土資源分局局長莊宏宇行政記大過處分;北票市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李景祿行政記大過處分;
吉林省樺甸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姜洪波行政記過處分;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時任國土資源局直屬分局局長劉曉東行政記過處分;
浙江省上虞市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王立新行政記過處分;臨海市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劉堅行政記過處分;三門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林海華行政記過處分;
安徽省巢湖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過仕偉行政降級處分;廬江縣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朱少祥行政記大過處分;含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潘正宏行政記大過處分;五河縣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彭占先行政記大過處分;
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國土資源分局局長陶建文行政記過 處分;修水縣時任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鄭衛東(現任修水縣礦產資源管理局黨組書記)黨內警告處分;鄱陽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曾慶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國土資源分局局長陳清運行政記過 處分;
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國土資源分局局長盧俊行政記大過 處分,襄陽市樊城區副局長郭躍行政記過處分;
湖南省瀘溪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楊良沛行政警告處分;
廣東省陽春市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姚幸新行政記大過處分;
廣西壯族自治區蒼梧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鄭漢龍行政記過 處分;防城港市港口區國土資源分局局長彭俊華行政記過處分;都安縣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黃若漢行政記過處分;
云南省鎮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李建永行政警告處分;
陜西省府谷縣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張文彪行政記大過處分。
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特別是被問責地區要引以為戒,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監管,認真履行職責,有針對性地制定改進措施,嚴格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切實提高依法管理和節約使用土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