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5 10:21:40 作者:程玉亮 來源:1
2012年春節,極度寒冷。吳英在看守所里度過了怎樣一個年關,外人無從想象。她在看守所里還好嗎?她依然滿懷求生的斗志嗎?她知道看守所外人們為她生的權利所展開的大討論嗎?這是否會最終為她帶來生的希望?
這一切,她的父親吳永正很擔心,卻也無從得知。
在北京法官之家酒店房間里,吳永正一支煙接著一支煙地抽,他將許多盒香煙全部拆散了放在一個塑料袋里,方便拿取。他的眼睛干澀、布滿血絲,是長時間缺乏睡眠的緣故,以至于他的情緒波動相當大,說話聲嘶力竭。
沒過完年,吳永正就趕來北京了。他仍然將吳英案死刑復核階段的代理權委托給了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照東和張雁峰——他們也是吳英在一審、二審時的辯護律師。
這個年吳永正一家根本就沒法過。就在過年前幾天,1月18日,浙江省高院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樓的一個法庭里開庭,作出了對吳英的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集資詐騙罪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突然的宣判
那一天,金華陰雨綿綿。
“很意外,也可以說不可想象。”吳永正低語,他看到他的女兒哭了,“她讓給她帶兩雙棉鞋。”
“第一個反應是不服。”他沉默許久,離開了法庭。他說,在公眾場合他從不流淚,只能在家的角落獨自垂淚,“連我老婆都不會知道,我不能再去增加她的煩惱。”
不知道已經是多少次跟媒體講起,但他還是哽咽了,心酸、難過、痛心……臉上寫滿冤屈。他始終認為他的女兒是無罪的。在他眼里,吳英只是個孩子,“一個孩子犯了錯,不等于是罪。小罪也可能犯,但小罪不等于是死罪,可以教育,可以改嘛。”
1月18日宣判當天早晨8:30,楊照東還在被窩里,接到二審主審法官的電話,“讓我當天下午3:30趕到金華市中院,我問他去干什么?他說,你不要問了。”
楊照東起身,穿上衣服,洗了把臉,搭乘11:55的航班飛往杭州,從杭州蕭山機場坐上出租趕往金華。在春運的洪流中,他被堵在了前往金華的高速路上。直到進入金華市區的路段,楊照東與主審法官通電話,那時候才被告知要開庭宣判了。
張雁峰是在前一天接到主審法官的電話,但也不知道第二天究竟要干什么。吳永正沒有接到通知,是張雁峰轉告他的,吳永正致電主審法官問,“是不是要宣判了,對方說,‘不是的。’”
楊照東趕到金華市中院已經是1月18日17:22,17:25開庭宣判,走完整個程序不過10分鐘。
根據二審判決: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其巨額負債和大量虛假注冊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實際經營等真相,虛構資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做各種虛假宣傳,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余元,實際騙取3.8億余元,盡管認定的集資直接對象僅10余人,但下線人員眾多、涉及面廣,既嚴重侵害不特定群眾財產利益,又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數額特別巨大,并將巨額贓款隨意處置和肆意揮霍等,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一審法院判處吳英死刑符合我國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審維持原判。
吳永正表現得極其憤怒,“所謂的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完全是無中生有、隨意捏造。她沒借過銀行一分錢,哪里體現出來國家有重大損失?當地銀行的利益可能受影響,因為他們的存款少了,這是事實。”
他認可了吳英3.8億元的欠賬。但在剩余資產的估算上,吳英方與法院所確認的1.7億元存在很大差異。若以剩余資產1.7億元確認,那么距離3.8億元的欠賬,吳英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失就達兩億多元。
而根據吳英自己的估算,距離3.8億元僅差幾百萬元而已。吳永正對吳英剩余資產的估算則更高,達5億多元。
財產的“賤賣”與“低估”一直是被關注的主要焦點之一。
吳永正稱,2007年吳英被捕后,浙江省東陽市公安機關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將其部分財產進行了拍賣,其中包括酒店、汽車、商鋪等。吳英認為,公安機關不僅無權處置,而且使她的財產嚴重縮小達十幾倍。
東陽市公安機關方面曾通過媒體就此進行過解釋:當時是為了財產的保值和安撫債權人的需要。
“但你若說讓人家一點把柄也找不到,這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我們自己認為程序上是經得起調查的,作為政府層面,已經考慮得相當仔細了。”東陽市公安局參與辦理此案的一位警員坦陳,“現在看來,當時拍下酒店的人是比較劃算的,但在2008年金融風暴的時候,大家都不看好這個酒店。”
詐騙還是做生意
吳英案,在控辯雙方的諸多爭議中,最為激烈的焦點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二、是否存在詐騙。這直接決定了吳英的生死。
二審判決認定,吳英的行為顯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方法集資。
對此,吳英均予以了否認。
“若是一開始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那她早就該卷款逃跑了,有什么必要這樣折騰呢?據我所知,她借來的90%以上的資金都投入到實體和支付高額利息了。即使買了臺法拉利個人消費,占全部資金的比例也還是很小的。”同為東陽人的企業老板姜學禮為吳英鳴不平。
一審認為,吳英將所借資金的400萬元為自己買服飾買包,有600萬元用于請客吃飯,屬于個人揮霍。“用于公司請客吃飯算不算揮霍先不說,從數量占比來看,即便一千萬都去揮霍了,一共七八個億的資金,揮霍的份額也是比較小的。”楊照東說。
為證明自己確實將錢投入了企業經營,吳英在上訴材料中詳細地回憶了所有資金的流向:從11個債權人共借款金額為77339.5萬元,還本付息38913萬元,其他款項均用于公司的投資、經營與管理。其中,用于本色集團公司下屬公司投資的經營款有10多筆,總額達3億余元。其余的資金去向還有:珠寶2381萬元、期貨虧損4731萬元、房產投資1800萬元、公司汽車購買及相關費用2000萬元、所有員工10個月工資2000萬元,其他小的資金流向還包括公司公益捐贈、房子租金、交稅等。
楊照東堅決表示:“從2007年10月份介入這個案子,歷時近5年時間,經歷過一審二審,翻閱所有的卷宗,至今為止沒有聽到過這11個債權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認為吳英是在詐騙他。”
他曾經到監獄里看過吳英最大的債權人林衛平,當時吳英向他借債4億多元,最終沒有還上的3.8億元中有3.2億元是欠林衛平的。“林衛平跟我講,吳英就是和他在做生意,生意虧本了還不上錢,他從來不認為吳英是在騙他。”
但如今林衛平回避了這一問題。
“我給她這么多錢,究竟花到哪里去了?我一直在追問,但吳英始終沒有告訴我,直到現在。”林衛平心里顯然是不滿意的。
姜學禮對這種說法予以了駁斥:“放高利貸的人對借出去的錢跟蹤是很牢的,這是一個潛規則。按照正常的商業邏輯,什么樣的項目可能會有這么高的回報呢?他們自己心里是很清楚的。”
看守所里的吳英
1月19日,二審宣判后的第二天,吳永正和他的二女兒及吳英的辯護律師楊照東、張雁峰到金華市看守所要求會見吳英,想去安慰安慰她,但看守所未同意。
根據張雁峰的轉述,“看守所里說,省里有文件規定必須要請示省法院,省法院說,案子已經判了,他們沒有權利決定讓會見或不會見,得請示最高法院。”
事實上,在二審宣判之前已經不允許會見了。張雁峰與吳英的最后一次會見是在2011年11月29日。“這次會見還很順利,2012年1月11日又去會見,因為吳英寫出明信片要求會見,但看守所不允許了,稱必須要經過省高院批準,我們給省高院的主審法官打電話,他說,得請示領導,他決定不了,終以領導不在等種種原因沒有批準。”
吳永正他們很擔心吳英的狀況,“她能否承受得住?”
吳永正認為,女兒有跟他一樣的倔性子。那位參與該案的警察感嘆:“吳英這個人,坐牢都不知道悔改的,她坐牢也不肯配合這個事情的處理。老說自己是無罪的,她不能總這樣去想啊。”
在看守所里,吳英寫了厚厚三疊數萬字的《上訴材料》、《檢舉材料》和《控告信》。
她在《控告信》中寫道:“東陽公安局……多次用花言巧語蒙騙我,恐嚇我同意簽字拍賣財產,并讓管教來做思想工作,最終我沒有同意拍賣財產。”
不僅為自己,吳英還為她的獄友控告看守所里遭遇的不公平與不人道。她曾喝下工業膠水以自殺來抗議管教私自翻看她的檢舉材料。
為立功保命,她在《檢舉材料》中檢舉揭發了多名官員以求自保。在二審中,一直堅持自己無罪的吳英也認可了構成非法吸收存款罪。
“我寧愿她和我一樣站著死,也決不希望她跪著而求生,沒有骨氣。”吳永正倔強得近乎極端。他甚至表態:“吳英的生死已經不是最重要,我只要一個理。”
在看守所里,吳英回顧了自己短暫而富有戲劇性的創業史。
她人生的突然轉變發生在2006年。在此之前,她是一個還算本分的小生意人。
2006年4月到10月,吳英一口氣注冊成立了12家企業,其中的8家以子公司名義組成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這些公司大部分坐落在東陽同一條冷清的街道上。吳英的野心是,在這條街上,成立一個以酒店連鎖結合商貿的企業,以酒店旅游業帶動服務業。她親自設計的本色概念酒店里,100個房間有100種設計風格,酒店里所需的建材、配飾、家具、家紡都能在她的建材城里買到。在酒店的周圍,是規模宏大的網吧、停車場、快餐店、婚慶公司……業務范圍互為補充,例如,網吧周圍的酒店和快餐店主要是為上網的網民服務的。
在短短半年時間內,吳英將東陽的一條“冷街”裝扮成了繁華的商業街。她預期著這條街道的繁華能帶動她在這條街上的物業的升值。
與此同時,關于26歲女富豪的神話在東陽乃至全國迅速傳開了。她甚至在當年以高達38億元的總資產位居胡潤“女富豪榜”第6位。有說她好像是走私、賣軍火的,還有人說她是南洋軍閥的遺孀,繼承了一大筆遺產。
然而,事實的真相是,背后支撐這個迅速崛起的商業體的是暗涌在浙江民間的高額利貸。
在后來法院的判決中,還以此認為吳英是為了給社會公眾造成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假象。
那時候,吳英希望以高利貸盤活這些看得見的實體,再向銀行抵押,借得貸款后償還高利貸。但她始終沒有得到來自銀行的貸款。
很快地,吳英吃不消了,資金鏈接近崩潰的邊緣。吳英鋃鐺入獄,關于女富豪的神話也因此幻滅。
2012年剛過完年,走在吳英當年一手打造的“本色一條街”上,她初創的那些酒店已經易主,但沿襲原來的經營模式,生意依然紅火。一個房間一種風格,即使是在過年期間,每晚平均房價都超過400元,而附近地區相同規格的酒店房價已打折至300元左右。
在“本色一條街”最火的時候,東陽的建筑業老板杜偉曾住過吳英的本色概念酒店,“確實火爆,提前預訂都不一定能預訂上。”
在杜偉看來,吳英的經營思路確實超前,“原來的一條‘冷街’,門店一兩千元月租都租不出去,現在的月租已經翻了好幾番。”
然而,一位要求匿名的債權人卻認為,在后期,商人吳英的心理其實已經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她試圖想樹立自己在當地的勢力,例如,她高薪聘請的人中,不乏社會上的閑散人員。”據他的描述,某一天晚上,吳英在酒吧與人發生激烈沖突。他勸她息事寧人算了,但吳英不干,立即給她的下屬打電話,召人來將整個酒吧包圍了。那一刻,他覺得,他借給她的錢很懸了。
黑勢力害了吳英?
但吳永正認為,吳英恰恰是被當地的黑勢力所陷害的。
盡管并沒有什么實質性的證據,吳永正卻始終斷言吳英案幕后的始作俑者是樓忠福家族。“樓氏家族中有人是東陽最大的黑勢力,一直在收保護費,吳英不同意,仇恨就此結下了。”吳永正說,“現在走到這一步,他們已經是騎虎難下了。因為他們當初的目的并沒有想搞到這個地步,僅是想霸占吳英的資產,讓她乖乖聽話。但吳英太年輕太硬了,不知道這個社會的復雜性。”
“那也扯得太遠了,跟樓家那是八竿子都打不著的。”上述那位警察覺得吳永正的說法很荒唐。
廣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廈集團”)曾于2011年7月14日發表過聲明指責吳永正炮制謠言:樓忠福家族與吳英案無任何牽扯。
記者就此事多次聯系廣廈集團采訪,均被拒絕。
吳永正為吳英的失敗作了這樣的總結:“第一,她錯在太高調,行事和處事都太高調;第二,年紀太輕,不懂這個社會的規律;第三,用人不當,誰都相信,那些當年吳英的下屬紛紛當上老板了,都在用她的經營模式;第四,她最大的錯是不應該在東陽創業,東陽的政商環境太復雜了。”
杜偉認同這一總結,“這么年輕的一個女孩子在東陽創業確實是一個錯誤。她雖是東陽人,但她沒根基,東陽是一個藏龍臥虎的地方,人才多了去了,企業比她做得大的人大有人在。她一下子那么高調把企業搞那么大,也沒有什么社會閱歷,不服的人多了,難免要得罪一些人。”
吳英真的會死嗎?
一定程度上,這為吳英贏得了輿論的同情。
當二審維持死刑的判決出來,輿論的反對亦前所未有。全國引發了持續的、大規模的討論,“罪不至死”、“刀下留人”聲音不絕于耳。
社會精英們主導了這場寬容,包括著名的學者、律師、企業家以及許多的社會名流,以各種方式為吳英求情。
1月25日,大年初三,中國律師界的泰斗張思之致函最高人民法院一級大法官張軍,呼吁“吳案留人刀下”。
元宵節前后,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上,著名經濟學家張維迎斥責,吳英的死刑是中國改革的倒退。
在浙江的采訪中,企業家們幾乎無一例外地為她鳴不平。
“一個二十幾歲的年輕人,憑她自己的實力創辦企業,錢不夠怎么辦?先是向銀行貸款,但你知道,那是不可能貸到的。只能四處借錢,錢賺了,或者支付利息,或者買個東西送給人家表示感謝。”在他們看來,這樣的事情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浙江相當普遍。企業要發展,銀行的錢又借不到,資金緊張的時候就要向別人高息借來周轉一下。“接近90%做企業的人都曾這么干過。”
目前在中國,大批的民營企業無法從正規渠道獲得融資。因此,循環于體制外的民間借貸成為一種普遍存在,并且成就了浙江一大批企業家以及充滿活力的民營經濟。它不被法律所明確認可,大多數時候被默許存在,然而一旦出現意外,法律便會突然出現。
這是社會寬容的基礎。某種程度上,保護吳英便是保護他們自己。
但司法機關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明顯不同。根據被媒體廣泛引用的來自浙江大學的《浙江省民間融資研究報告》顯示,在吳英案的案發地浙江省金華市,2008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案件數為7件、集資詐騙罪的案件數為1件,此后在2009年達到巔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案件數為34件、集資詐騙罪的案件數為5件。
一位金華市公安系統的警察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在目前的金融體制現狀下,非法集資肯定是重點打擊的對象。
在吳英之前,被判處死刑的不乏其人。例如,2009年浙江麗水的杜益敏案。
浙江省一位高級別官員這樣向《中國經濟周刊》評價了吳英案以及社會對吳英案的討論:“我從網上看到了大家對吳英案是非生死的討論。但這么早就給吳英的生死下定論顯得多余了,這個案子沒有一年半載還結不了。”從目前的情形看來,他認為,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很大可能會改變浙江省高院的終審判決。我們國家要判一個人死刑已經沒那么容易了。”
事實上,自2007年始,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中國的死刑判決開始大幅度減少。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項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但不包括集資詐騙罪。在這次修正案討論的過程中,集資詐騙罪要不要取消死刑也是焦點問題之一,但最終立法部門沒有下決心取消。
“不出意外,下一次要取消死刑的罪名首先就是這個罪。”著名法學家陳光中斷言。
限制和減少死刑,這是中國死刑政策的大方向。在此宏觀環境下,法學界大多認為,判吳英死刑并不十分妥當。
那位參與辦理該案的警察也心有不忍:判死刑有點可憐了。
面對巨大的輿論壓力,最高院將會非常慎重,或將會為吳英免死——這是流傳于司法界的一種看法。“但別忘了,根據近年統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程序改判的比例僅有3%左右。”司法系統的一位官員提醒說。
從這個角度看,吳英的生死依然未決。
非法集資死刑浙江高發
2009年
麗水杜益敏因集資詐騙7億元被終審判處死刑。
2009年
溫州高秋荷因集資詐騙1億多元被判處死刑。
2009年
溫州鄭存芬因集資詐騙1億多元被判處死刑。
2010年
紹興趙婷芝因非法集資2.7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10年
臺州王菊鳳因非法集資4.7億元被判處死刑。
2010年
溫州陳少雅因非法集資5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10年
杭州孫小明因集資詐騙1466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10年
麗水呂偉強因集資詐騙2.6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11年
麗水銀泰房地產集團非法集資55億元,季文華被判處死刑,季林青、季勝軍被判處死緩。
死刑復核程序改判先例
廣東局長殺副局長案
2007年1月3日,時任廣東省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宣雄,在行將退居二線之際,上班時間在辦公室里,將當時“扶正”聲音最盛的副局長陳振華殺死。2009年9月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宣雄死刑。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不核準死刑裁定,發回重新審判。最高人民法院不核準死刑的理由為,宣雄有投案自首行為,依法可從輕處罰。
湖北公司高管殺人縱火案
2006年2月19日,湖北中融達醫藥公司原董事陳義龍,從仙桃趕至硚口區漢宜路的同居女友謝某家中,謝爭吵要與他辦結婚證,陳不同意,一氣之下將謝某掐死,并在現場縱火后逃離。一審、二審,陳義龍均被判處死刑。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時,撤銷了對陳義龍的死刑判決、裁定,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