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7 12:16:54 作者:花小落 來源:1
9月19日,新華社刊發《按新車上險 按舊車理賠——三大保險公司機動車保險“霸王條款”調查》。文章稱,價值僅三四萬元的舊車,須按10萬元的新車價交納保險費;而出了事發生的全部損失,卻只能按舊車價理賠,這樣的“霸王條款”在車險行業大行其道,廣大消費者被無辜“吸金”。
《投資與理財》2011年第8期《車險“高保低賠”潛規則被曝光》一文中,也曾報道過車險理賠的“霸王行為”。其實,保險公司的“霸王姿態”保持多年了,早在2004年,消協就點評過保險業十大“霸王條款”。但時至今日,從“重疾險保死不保生”,到“拿險金要證明活不過半年”,保險公司的“霸王行為”依然屢見不鮮,并且比以往有過之而無不及。
手術名一字之差被拒賠
雖然買了重大疾病保險,但因為手術的名字有“一字之差”而得不到賠償。
朱先生告訴記者,1998年,他的妻子王女士購買了中國人壽(16.06,0.00,0.00%)保險公司重大疾病保險,承保10種大病,年交保費1500元左右。“當時保險業務員說得很籠統,并沒有很具體的說明,而我們也就很自然地認為,按照保單的說法,只要是得了10種大病中的任何一種,保險都保。”
6年后,王女士感到身體不適,經過檢查后,醫院診斷為心臟二間瓣有問題。之后,為了獲得更權威的意見,王某又到北京阜外醫院進行檢查,得到了同樣的診斷結果。隨即,王女士在阜外醫院住院治療,并開胸進行手術,主動脈瓣手術包括在內。住院治療花了3萬元。
之后,朱先生帶著保單、醫院證明復印件,來到位于海淀區知春路的中國人壽第二營業部索賠。沒想到11月初等來的卻是拒賠通知,拒賠理由是“主動脈瓣手術”不屬于主動脈手術。
對于這樣的保險條款,消協認為是“霸王條款”。事實上,這些文件大多涉及保險人的責任免除,與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的經濟利益直接相關。保險公司強迫消費者接受事先不知道的規定,并據此減免自己的保險責任,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首例推倒“霸王”案
2006年8月30日,余飛的父親向人壽保險湖口縣支公司投保,被保險人為余飛,保險期自2006年9月1日零時起至2007年2月28日24時止。2006年10月8日上午,余飛的左眼受傷,被緊急送往醫院。后經湖口石鐘法醫學司法鑒定所鑒定,余飛傷殘程度為9級。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傷殘賠償金只賠付被保險人1至7級之列的傷殘,7級以上傷殘不給予賠付。
但在這起人身意外傷害糾紛案中,湖口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為采用格式條款(即常稱的“霸王條款”)訂立的合同,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未將格式條款中“7級以上傷殘不給予賠付”的條款明確告知投保人,故判決保險公司賠付被保險人殘疾賠償金。
這一案件可以說是保險業中,首例將“霸王條款”推翻的成功典范。但此事也同時提醒投保人,不要輕信保險推銷員的一面之詞,一定要看清白紙黑字的保險合同,因為只有落實在書面上的,才是最值得信賴的。
“無責免賠”條款無效
“我買了全險,可保險公司認為我只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只賠30%的損失。”車主張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挑戰車險潛規則。去年,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法院對昆明首例“無責免賠”保險合同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保險條款無效,判令保險公司全賠車主損失。
去年年初,張先生一家開著斯巴魯“森林人”,去云南呈貢過周末。當車行至云南大學新校區附近時,一輛馬自達突然從右側輔道躥出,左轉彎掉頭。張先生避讓不及,兩車相撞。交警認定,馬自達司機楊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張先生負次要責任。
事故造成楊某多根肋骨骨折,張先生的岳父左側肱骨頭撕脫性骨折。然而,楊某只在醫院住了幾天就溜了。原來,楊某是從重慶來昆明打工的,系無證駕駛,根本沒有賠償能力,馬自達也是從別處借來的。張先生岳父住院花了3萬余元,加上修車的6萬余元,這起車禍讓他“砸”進去9萬余元。
“所幸我的車買了全車險。”然而,當張先生到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卻答復:“你只負次要責任,只能得到30%的賠償,剩余的70%,你自己找肇事司機賠,這是我們的規定!”
交涉無果,張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該“怪異”理賠條款因違反《保險法》而無效,并賠償車輛損失及遲延理賠的滯納金共70347元。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合同中關于按事故責任比例計算賠償的條款無效;由保險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天內,賠償張先生60347元。
五招巧避“被霸王”
第一招 買保險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為什么要買這份保險,是否有能力購買這份保險。很多人在挑選保險產品時,多依賴代理人推薦。其實,買保險與買其他商品一樣,都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來選,代理人只會推薦你最熱門的,不會推薦你最適合的。你要做的,是把你的需求告訴他。
第二招 了解保險的基本功能。明白了自己的需求之后,還要明白你購買的這份保險是不是能滿足你的需求。
第三招 應該如實告知自身情況。代理人問到的問題,特別是身體健康問題,都要如實告之。這點是很多糾紛的根源。
第四招 一定要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保險不能代簽名,這是保險常識。但有的分紅險在簽訂合同時,有的保險代理人對簽名要求不嚴格,就容易發生理賠糾紛。
第五招 弄清保險條款的專用術語。我們不是專業人士,但是可以求助專業人士解釋專業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