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8 9:03:12 作者:浮云 來源:1
由中海油和美國康菲石油公司合作開發的渤海灣蓬萊19-3號油田6月4日起發生漏油事故,但直到7月5日,國家海洋局才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漏油事故的相關情況,至此,本次事故漏油面積已達840公里,而更令公眾不能接受的是,事故從發生到官方報道,足足一月的時間,究竟是誰故意隱瞞事故,侵害公眾的知情權。
眾所周知,包括煤礦安全事故、石油泄漏等事故絕非企業或者部門內部可以解決的“私人事件”,安全事故作為可能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在任何國家都作為重大公共事件,并通過信息的透明和公開來接受公眾的監督,而這樣的邏輯,在中海油合作開發的渤海灣漏油事故中卻一再挑戰公眾對重大事件知情的底線,從中海油到海洋局,甚至連在嚴苛的法治環境下成長的美國康菲公司都入鄉隨俗選擇了沉默和裝蒜。一起重大的環境污染事故,為什么惡作劇般的成了“捂”林大會?公眾的知情權為什么在壟斷國企的眼中成了可有可無的玩物?
筆者注意到,7月5日,國家海洋局的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解釋為什么在事故發生一個月之后才通報,理由讓人啼笑皆非:國家海洋局環境保護司的司長李曉明表示,這次發生溢油的原因很復雜,監測數據的采集、污染面積的判斷、事故原因的分析等,不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得到準確的結論,需要一定的時間。很顯然,李曉明在這里故意混淆了事故發生后的通報義務和分析事故原因兩個概念。這種不負責任的解釋客觀上已經為中海油肆無忌憚的態度進行了很好的注腳。有誰看到過,一起飛機墜落事件發生之后,只有等找到黑匣子,分析清楚事故原因之后才公之于眾的?這種解釋,是對公眾的侮辱。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作為國家海洋事務的主管部門,在有關海洋事故發生之后,其有權力要求事故方第一時間公開各種信息,接受公眾監督。然而,海洋局是如何督促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李曉明表示,國家海洋局曾經向康菲公司提出過相關的建議。6月16日約見康菲公司負責人時,向他們提出過“是否已對公眾披露”。他們說沒有。“我說你們應該講,你們污染了我國的海洋,應該向公眾公布。”然而,康菲公司和中海油一直沒有公開發布相關信息,海洋局究竟是打醬油的還是掩護肇事者瞞報漏油事故的?
7月6日,康菲公司召開新聞發布會,第一次向中國公眾致歉,然而,更戲劇性的是,中海油和美國康菲公司都否認瞞報事故,雙方表示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已經向你有關部門進行了通報。中海油執行副總裁陳壁更是堅稱:“中海油自從成立以來,從來沒有瞞報任何重大溢油事件,這是公司起碼的要求。過去、現在、以后都不會有。”很顯然,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對于信息透明的概念和公眾的定義是不一樣的。在中海油看來,只要向海洋局等進行了報告,即使對所有公眾隱瞞,也不算瞞報;而在常識看來,重大污染事故恰恰損害的是公共利益,最有權第一時間知道并予以監督的是公眾而不僅僅是主管部門。而事實上,國家海洋局7月5日的新聞發布會也印證了中海油的這種說法:上述海洋局的李曉明說,蓬萊油田發生事故以后,國家海洋局將監視的結果及時通報國家應急管理機構,國務院有關的管理部門,以及環渤海的山東、河北、天津、遼寧三省一市的人民政府。至此,真相逐漸清晰,事實上,相關部門早已知道發生漏油事故,而唯一蒙在鼓里的就是公眾,而在有關部門和中海油的眼里,公眾不知情并不等于瞞報。
正是因為有這樣的邏輯,渤海灣的漏油事故事實上已經演化成一起由有關部門和肇事者心照不宣的默契和合謀,海洋局在康菲公司不公布信息的情況下,也采取了令人無法接受的綏靖態度,而有關省份更是默不作聲,使對這起事件的隱瞞引發的憤怒和質疑以及對公眾情感的傷害遠遠大于事故本身。公眾為什么對漏油面積只有“200平”三室兩廳的消息反應如此強烈,根子仍然在于信息沒有公開,這是對壟斷國企粗暴踐踏公眾知情權的回應。
特別是,我們看到,諸如渤海灣漏油這樣的瞞報事件遠非這一起,去年發生在大連海域的漏油事故,以及前幾年一起又一起的對煤炭礦難的隱瞞,其邏輯都是一致的。這是一種真正的“公地悲劇”,因為損害的海域是公共的,損害的又是公共利益,所以無論是肇事者,還是主管部門,都寧可息事寧人,能夠不公開的盡量不公開,營造個“太平盛世”在他們眼里比任何的公開和法治都要重要。
至今,渤海灣漏油事故的原因,以及對海域造成的影響,特別是對附近養殖業造成的影響依舊霧里看花,各有關各方在忙著摘清自己的責任,而對于公共利益依舊采取了漠視的態度??捣乒驹趽p害了840公里的海域之后,僅僅付出了20萬元的區區代價更是刺痛了公眾的情緒。筆者認為,在網絡時代,任何隱瞞的成本恐怕早已超出了肇事者的想象。想起當年高層下狠心治理煤礦事故,手段很簡單:瞞報者一律撤職,并追究刑事責任,這個決心一貫徹,煤礦瞞報不能說絕跡,但起碼已經非常鮮見,隨著一些企業在海上作業范圍的擴大,引發的海洋生態事故頻頻,為什么就不能學學當年治理煤礦瞞報事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