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19 16:00:08 作者:網風 來源:1
在國際形勢復雜多變、經濟金融危機影響依然深重,以及國內經濟發展方式亟待轉變的新形勢下,我國創投業正面臨著新的戰略發展期,承載著新的重大歷史使命。當前,我國創投業雖然正處于蓬勃發展中,但客觀上卻缺乏明確的戰略發展方向和目標,市場體系建設明顯滯后,亟待業內人士和有關方面加以重視并解決相關問題。
十大問題制約創投業發展
綜合來看,當前創投業主要存在十個方面問題:
1)缺乏總體發展規劃和階段性目標,無論是在國家社會經濟中長期規劃中,還是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對創業投資業的提法很原則,很籠統,缺乏明確而清晰的指導意見。
2)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尤其是《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至今仍停留在規章層面,缺乏法律權威性。《合伙企業法》中有限合伙相關條款漏洞甚多,其法人資格不明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卻沒有相關配套法律制度。
3)雖然創業投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已公布實施,但由于相關規定界限模糊和執行部門相互交叉而落實較差,而且偏重于事后獎勵支持,而不注重事先的導向性支持。
4)創業板企業上市審核利潤指標遠高于創業板上市相關規定。過于注重實質性審核,而對上市企業的持續創新能力和未來成長性缺乏科學的預測和判斷,客觀上誤導投資機構過分追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前項目。
5)注冊在境外而在國內從事創投業務的機構,并不是中國境內企業法人,卻向政府相關部門要求享受國民待遇,尤其是某些在境外注冊的行業組織和投融資咨詢機構,居然打著“中國”字頭在境內從事各種非正當活動。
6)券商直投業務由自有資金自營管理模式演進為募集社會資金委托管理模式,依然帶有濃厚的“保薦+投資+承銷”集一身的壟斷色彩,重點投資IPO前項目,而不是發揮其獨特優勢,專注從事專業化并購投資業務。
7)境外的中資金融機構,利用其大型國有背景和跨境經營的獨特優勢,打著股權投資的旗號,無所顧忌地進入國內,大規模募集人民幣基金,同樣把重點放在搶IPO前項目上。
8)部分地區政府引導基金過分偏重強調產業政策目標,對與社會民間機構合作設立的創投基金,對投資地域和行業等限制過多,而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重視不夠。
9)各級政府一方面口頭上動員創投基金要更多地投資中小科技企業早期項目,但又缺乏對創業投資的風險補償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卻又大肆推動發展專注投資企業成長后期的所謂股權投資基金。這種理念上的錯位和政策導向的自相矛盾,導致創投同業之間和地區之間的惡性競爭。
10)由于創投業宏觀管理不到位,某些不法之徒打著股權投資旗號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時有發生,某些產權交易所也打著股權交易的旗號進行非法股票交易。
建立健全創投業市場體系
我國創投業必須抓緊制定和實施新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加強對創投行業的宏觀管理,核心是要加快建設發達而又健全的市場體系。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1)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盡快牽頭,組織相關部委和專家,加快制定創業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發展戰略總體方向及階段性目標,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體系,徹底扭轉目前我國創投宏觀管理的分散無序和不協調狀況。
2)加強我國創業投資理論建設,創建符合我國國情的指導理論,改變目前理論混亂、認識錯位的狀況,使理論回歸本源。
3)實施創業投資與并購投資專業化基金并行發展戰略,徹底解決VC與PE的認識誤區和法律界限不清的問題;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強化其法治權威,并完善配套措施細則;同時要加快制定專業化并購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規范化納入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
4)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通過對創投基金所投行業和企業的收益與風險進行科學地甄別和評估,國家應實行差異化的扶持政策。特別是要轉變財政支持方式,由重點事后獎勵性支持轉為重點事先導向性支持,并在全國建立和完善統一的財政支持體系,防止地域之間的惡性競爭。
5)抓緊設立國家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更多民間資金共同設立和運作專業化的創投基金,并重點扶持后進地區發展創投引導基金,從而建立和完善全國高效規范運行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網絡體系和創業投資信息收集、統計體系。
6)加快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場外市場建設,根據我國產業優化升級和產業結構演進的特點,進一步明確其各自對我國產業和企業服務對象的重點及其功能定位,并建立無縫對接的轉板上市和退市的有效機制。
7)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國創投行業自律管理體系,并抓緊予以立法,樹立行業自律的權威性,真正實行“政府引導市場、行業管理企業”的新型體制。
8)積極與國外著名的創業投資機構和培訓機構開展合作交流,有計劃地加快創投專業人才的培養和訓練,著力建設全國發達的創投專業人才培訓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