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19 15:11:23 作者:浮云 來源:1
2010年11月,杭州市委、市政府出臺學前教育“1+4”新政,即《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學前教育均衡優質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杭州市學前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杭州市幼兒園園舍建設實施辦法》、《杭州市幼兒園非事業編制教師管理辦法》、《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等四個配套文件,同時召開全市學前教育工作會議,市長與區、縣(市)長簽訂了五年和一年的目標責任狀。這是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一項實事工程。
學前教育新政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把學前教育放到與義務教育同等重要的高度,對我市學前教育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具體部署,明確了杭州市“十二五”學前教育的發展目標,同時按照政府主導的原則,從經費保障、教師保障、園舍優化、督導評估、質量提升五個方面對學前教育均衡優質發展的保障機制進行了具體的設計,構建了促進杭州學前教育均衡優質發展的政策框架,將成為我市學前教育發展的里程碑。可以預見,在“1+4”新政及五項機制的推動下,今后五年杭州市學前教育面貌將發生巨大的變化!
(一)建立以公共財政為支撐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學前教育新政明確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擴大學前教育經費籌資渠道。一是要求各區學前教育事業經費達到同級教育事業經費8%以上,縣(市)達到5%以上;二是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20%比例安排學前教育專項經費;三是市本級和各區、縣(市)每年按土地出讓收入0.5%計提農村學前教育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四是鄉鎮每年要安排足夠的配套經費。同時,專門制定了《杭州市學前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學前教育經費的使用范圍、方式作了明確的規定。
(二)建立以落實教師地位和待遇為目標的學前教育教師保障機制
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學前教育新政提出了三個方面的舉措:一是加快公辦幼兒園事業編制教師配備。2009年,市編辦等五部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核定和人員配備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幼兒園教師編制核定的標準。在此基礎上,新政明確要求到2015年,公辦幼兒園事業編制教師基本配備到位。二是努力提高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新政提出了兩個目標:到2011年底,事業編制教師人均年收入達到義務教育段事業編制教師人均年收入水平,非事業編制教師的年收入達到當地幼兒園事業編制教師工資福利待遇的60%;到2015年,非事業編制教師的年收入達到當地幼兒園事業編制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并落實“一金五險”,符合條件的幼兒園非事業編制教師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新政還對教師待遇的資金保障作出了具體的安排。三是將幼兒園教師培訓納入當地基礎教育教師培訓的整體規劃,多形式提高教師素質。
(三)建立以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為目標的幼兒園園舍優化機制
為了解決好幼兒園園舍資源不足的問題,學前教育新政在要求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布局規劃的基礎上,采取四項措施加快幼兒園園舍建設:一是堅持公建配套幼兒園納入住宅區建設規劃,并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教育行政部門使用,凡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原則上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公辦幼兒園。二是大力推進農村公辦幼兒園建設。要求2011年每個鄉鎮都建有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三是按照新建一批、置換一批、改造一批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空置樓宇、廠房和學校等資源,將其置換和改造為幼兒園,通過三年時間基本解決現有幼兒園園舍不足問題。四是大力推進標準化幼兒園建設。從2011年開始依據幼兒園建設標準,對現有幼兒園進行達標驗收,限期整改不達標幼兒園。
(四)建立以提高優質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為目標的學前教育質量提升機制
為了加快提升學前教育的質量,學前教育新政提出了四大舉措:一是積極推進名園集團化戰略,堅持組建學前教育集團和締結城鄉幼兒園互助共同體“兩輪驅動”,量質并舉,努力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推行鄉鎮中心幼兒園與其分園或教學點在經費使用、設施設備配備、保教管理等方面的統一管理模式。二是大力提升公辦幼兒園辦園質量。公辦幼兒園(含小區配套幼兒園和鄉鎮中心幼兒園)均按事業法人登記,保證事業編制教師配備和待遇,提高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付標準,加大幼兒園建設、開辦和教玩具配備等經費補助力度。三是加大政府扶持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的力度。對民辦幼兒園的標準化建設(含新建、置換、收購、改造和租賃等)給予經費扶持,對落實民辦幼兒園教師待遇和生均公用經費給予經費扶持,對新評上高一等級的民辦幼兒園給予獎勵;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按照當地幼兒園教師總數10%左右比例,核增名園集團核心幼兒園、鄉鎮中心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事業編制,專項用于民辦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充實民辦幼兒園骨干教師隊伍。四是健全幼兒園等級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強化幼兒園督學,開展幼兒園發展性評估,加大對幼兒園新評上高一等級幼兒園、農村示范幼兒園和標準化建設達標幼兒園的獎勵,引導幼兒園上等級、創示范,全面提升辦園質量。
(五)建立以督促各級政府履行發展學前教育職責為目標的督導評估機制
為了落實政府對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學前教育新政按照健全“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部門分工合作”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的要求,明確了各區、縣(市)政府和鄉鎮(街道)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各級政府把高標準、高質量普及3年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和建設城鄉幼兒園,管理和扶持城鄉各類學前教育機構。同時,要求進一步強化督導評估機制,確保各級政府切實履行發展學前教育責任。一是督促各級政府切實履行保障學前教育健康發展的職責,加強對學前教育工作的領導,市政府將各區、縣(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情況列入對各區、縣(市)政府的考評指標體系。二是在全市區縣(市)和鎮(鄉)開展新一輪學前教育達標和創強活動。
按照學前教育新政規劃,今后三年,全市將繼續建設300所左右幼兒園,基本解決幼兒園園舍不足問題。到2015年,全市標準化建設達標幼兒園達到80%以上,其中農村達到70%以上。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人數占在園幼兒總數70%左右。全市幼兒園教師學歷合格率達到100%,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達到80%。全市學前3年幼兒入園率保持在98%以上,其中農村達到95%以上;等級幼兒園在園幼兒人數占在園幼兒總數95%以上;全市優質學前教育覆蓋率達到75%以上,使全市城鄉幼兒園布局基本合理,學前教育資源相對充足,辦學條件明顯改善,滿足更多的兒童享受3年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