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4 14:24:01 作者:浮云 來源:1
我國吸收外商投資,一般分為直接投資方式和其他投資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資方式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和合作開發。其他投資方式包括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
(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它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其特點是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不低于25%。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各種方式最早興辦和數量最多的一種。目前在吸收外資中還占有相當比重。
(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舉辦的企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各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一般由外國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資金,中方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設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資金。
(三) 外商獨資經營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應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即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
(四) 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是海上和陸上石油合作勘探開發的簡稱。它是目前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廣泛使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點雖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合作開發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勘探、開發和生產階段。合作開發比較以上三種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五) 新的投資方式
在不斷擴大投資領域,進一步開放國內市場的同時,我們還在積極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資的新方式。
1、 BOT:在基礎設施領域的BOT項目已開始嘗試,如廣西來賓電廠的BOT項目已獲得批準。
2、 投資性公司:1995年4月,外經貿部發布了《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以鼓勵境外大公司開展其系列投資計劃。目前已設立了160多家投資性公司,這些公司的投資活動正在不斷擴大。
3、 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發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現有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也可申請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4、 購并:跨國購并已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國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