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很多人羨慕的行業,鐵飯碗,有保障,各方面的福利都讓人眼紅。也有在徘徊在考公務員和做生意之間,不止該如何抉擇,便有人想要二者兼得。有很多人問:公務員能不能做生意?
公務員到底能不能做生意呢?答案很肯定:不能!咱們再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知識吧!
1、公務員法明文規定禁止公務員參與經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 懲 戒 第五十三條:公務員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對公務員違法參與經商行為的處理。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四條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以下統稱處分決定機關)按照管理權限決定。
3、對公務員違法參與經商取得的收益如何處置?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三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和用于違法違紀的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屬于國家財產以及不應當退還或者無法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繳國庫。
相信現在你對公務員能不能做生意已經相當清楚了吧?想做生意還是想做公務員,兩者之間你要做好權衡,絕度不能有兼得的想法,法網恢恢,做好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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